偏好(英语:Preference),在经济学中,偏好是指当消费者面对不同的消费组合(consumption bundle)时,对于消费组合的孰优孰劣的主观的意见。其表示方法是序列性的,其偏好以效用的高低比较,效用值仅为偏好在数值上的序数比较,不具备单位。
朗纳·弗里施于1926年时发表了第一篇严格公理化的偏好相关介绍,而在此之前,经济学家所开发阐述理论都未进行标准化的验证。这项发表肇因于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逻辑实证主义影响经济学,认为任何理论化概念的提出都应是可观察的。因此,在18世纪至19世纪间被认为适宜的效用理论,遭受着20世纪逻辑实证主义的冲击,过去的理论需要更为历经考验的结构。可直接观察的二元关系,影响了经济学后,“可观察”这样的要求使个体经济学提出了显示性偏好理论。
由于朗纳·弗里施在1920年代的努力,“找到显而易见的偏好结构”,成为偏好理论的重大议题,曾有将数学指数对应到效用的尝试。杰拉德·德布鲁因受尼古拉·布尔巴基的理念影响,在1950年时挑战将消费者理论公理化,由数学领域借来的二元关系观念成为了主流的分析工具,甚至经济学还检验了效用函数阶段与偏好阶段间(效用函数是偏好的表现,偏好则是效用函数的内在),是否可以移动以让分析工具更好用。
另一个历史性的转捩点可追溯至1895年,乔治·康托尔证明的定理,如果一个二元关系是线性排列的,那么它可同构嵌入于有序的实数。这项定理影响了1940年代时,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对于人存在弱性序列性偏好的理论化。
偏好是主观的,然而不是每种偏好都有办法分析,可用于经济分析的偏好是有限制的,为避免无法分析的情况发生,经济学家提出了几个偏好性质,并定义了与数学不同的偏好表示符号。经济学家把这些性质分为公理与假设,然而对于何种性质应属于公理,何种性质属于假设却莫衷一是。完全性、递移性、反身性属于公理,连续性及未饱和性则为假设或公理,可微分性有独立者也可能与连续性合并,凸性则有独立者也可能与未饱和性结合。
表示偏好的符号总共有五种,假设A与B为不同的消费组合,该组合可能会有以下五种关系。
为了保证对消费组合偏好的一致性,可被分析的偏好需要符合的性质:
为了能对偏好进行数理分析,偏好特性需要符合以下性质:
为了数学工具的简用性而采取更严苛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