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规则(德语:50+1-Regel,英语:50+1 rule)是一个用于指代德国足球联赛协会法规中其中一条条款的非正式用语,该条款订明一家俱乐部若想获得参加德国足球甲级联赛或德国足球乙级联赛的许可,就必须拥有自身的多数投票权。50+1规则旨在确保俱乐部会员通过拥有50%的股份另加额外1股来保留整体的控制权,以保护俱乐部免受外来投资者的影响。
在1998年之前,德国的足球俱乐部由其会员成立的组织独占拥有,这意味着俱乐部是以非营利组织方式运营,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私有制。但这情况在1998年10月德国足球协会裁定俱乐部可将其足球队转形为公营或私人有限公司后,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但是,“50+1规则”要求母俱乐部至少拥有足球公司50%+1或以上的股份,以确保俱乐部的会员仍拥有多数投票权。
如果某个人或公司已连续20年为俱乐部注入大量资金,则其有可能拥有俱乐部的控股权。此例外尤其适用于由制药公司拜耳所有的勒沃库森,以及由汽车制造商大众汽车拥有的沃尔夫斯堡,他们远在德甲联赛成立之前便一直由其母公司所有。而在2015年,德国足球联盟亦正式批准SAP公司的共同创办人迪特马·霍普接管霍芬海姆。
50+1规则曾多次受批评,对其最直言不讳的反对者之一包括汉诺威96主席马丁·金德(德语:Martin Kind),他认为该规则可能违反欧盟竞争法(英语:European Union competition law)。2009年,汉诺威96提出改变50+1规则的动议,但遭到压倒性的否决,36家俱乐部中有32家投下反对票。
随着莱比锡RB的崛起,50+1规则的有效性备受质疑。尽管理论上可以成为该俱乐部的投票会员,但莱比锡RB保留可无需说明理由拒绝任何会员申请的权利。也因如此,莱比锡RB的会员屈指可数,其中大部分还是红牛公司的代理人,批评人士也指出其年会费相对于其他俱乐部来说更为昂贵。
在瑞典,“51%规则”(51-per cent rule)规定只有非营利性俱乐部才能参与瑞典足球联赛系统,若俱乐部拥有一家处理其经济活动的公司,则该俱乐部必须拥有公司至少51%的股份。此规则由瑞典体育联盟(英语:Swedish Sports Confederation)决定,适用于该国的所有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