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得水(1906年-1967年2月16日),原名于作海,曾化名于海、高德胜、刘二伦、林德胜等。山东文登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校。
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加入中国工农红军。1935年,组织参与一一·四暴动,并之后历任中国工农红军胶东游击队特务大队长等职。抗日战争爆发后,组织天福山起义”,并历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第一大队长,山东胶东五支队营长、团长、胶东五旅十四团团长,胶东东海军分区副司令员兼专员,1942年7月担任胶东东海军分区司令员兼烟台、威海警备司令。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担任胶东军区人武部第一副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浙江台州军分区司令员;1950年—1961年8月,担任浙江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建筑工程处主任等职。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1961年,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后,担任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安徽省第三届政协常务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1967年2月15日,死于狱中,终年六十二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