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泽西州一共有21个县,而这21个县一共拥有565个基层政权,其中250个为行政区、52个为城市、15个为镇、244个为乡、以及4个为村。[1]这五种基层政权都是新泽西州特殊行政机构划分,其中行政区政府领导层是由市长及六名议员组成;城市政府领导层是由市长及七名议员组成;镇政府领导层是由市长及八名议员组成;乡政府领导层是由市长及三至五名乡镇委员会委员组成;而村政府领导层则是由信托委员会组成。[2]在新泽西州中,县是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其级别介于州和城镇之间。新泽西州的县政府是由永久业权拥有者委员会、[3]警长、书记、以及遗嘱检验法庭(负责无可争议的和常规的遗嘱认证)[4]组成,且他们全部都是经选举产生。 在新泽西州《可选县宪章法》(Optional County Charter Law)下组办的县政府则额外包含经选举产生的县高管。[5]新泽西州县份需要执行由州政府定下的职责,例如维修监狱、公园和道路。[6]新泽西州县份的县政府所在地称为县城。
新泽西州于1674年至1702年期间分裂成两个省,即东泽西和西泽西,而新泽西州最早成立的县份就是在这段时间内成立的。博根县、埃塞克斯县、米德尔塞克斯县和蒙茅斯县是于1675年自东泽西成立,而伯灵顿县和塞勒姆县则是于1681自西泽西成立。[7][8]新泽西州最近成立的县份为1857年成立的联合县,该县因内战结束后美国再次统一而得名。[9]新泽西州县份的名称有好几种来源,但主要都是来自英国地名和殖民地以及革命时期著名人物。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拥有905,116人的博根县是州内人口最多的县份,而拥有66,083人的塞勒姆县则是州内人口最少的县份。
在20世纪60年代前,新泽西州参议院拥有21个代表。而且不论人口规模,每个县均只需委派一名代表。在1964年的雷诺兹诉西姆斯案(Reynolds v. Sims)中,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建立了一人一票原则,要求各州议会选区面积应大致相等。[10]之后,美国律师和民主党政治家大卫·弗里德兰(David Friedland)代表两个工会领袖向新泽西州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质疑新泽西州每个县均只需委派一名代表的规定。参议院之后颁布了一项提案,规定各县的代表人数需根据其代表县份的人口进行分配,例如人口较少的开普梅县在参议院拥有1票代表权,而人口较多的埃塞克斯县在参议院则拥有19.1票代表权。[11]可是,于1964年12月15日,最高法院一致裁决参议院的提案违宪,并下令州政府为1965年立法机关选举制定临时措施。法院亦下令州政府要在1967年立法机关选举开始前制定一套符合普选制理念的参议院代表制度。[11]立法机关最后决定在新泽西州建立40个区域,每个区域由一个参议员和两名议会成员作代表,且这些区域与新泽西州的县份全无关联。
以下表格会在每一个县的名称后面列出其联邦信息处理标准代码(简称FIPS代码),该代码是联邦政府用来区分各州和各县的唯一识别码。[12]新泽西州的代码是34,结合任何一个县的代码则为“34XXX”。所有的FIPS代码将链接至该县最近的一次人口普查数据。[13]
新泽西州现有21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