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权

✍ dations ◷ 2024-07-05 09:34:21 #母权
母权或母权制(英语:matriarchy 或 gynecocracy)指的是一种以女性为中心的社会型态,其领导权由女性,尤其是由社群中的母亲所掌握。目前仍未发现任何明确的母权社会,即使有许多社会已证实为母系社会、母主社会(matrilocal residence)与从舅居社会(Avunculism),特别是在亚洲与非洲的原住民社会,例如米南佳保人、摩梭人、柏柏尔人或图瓦雷克人,以及欧洲的巴斯克人与撒丁人(英语:Sardinian)。强大的从母居(matrilocal)社会有时称为母主社会,而且关于母主与母权这两个称呼的界线,有着某些争论。请注意即使在男嗣优先继承(male-preference primogeniture)的父权社会,偶而也会出现女性君主,例如英国的伊丽莎白一世或维多利亚女王。依据《剑桥古代史》:“各地普遍存在着最高地位女神的现象,可能或多或少反映着埃兰文明的每个时代都实行母权的这项特色”。埃兰是伊朗的第一个高级文化,连同苏美人,被认定是古代历史中最高度发展的社会之一。在19世纪的学术圈,假定母权代表着人类发展的一个早期阶段——大多已在史前时代消失了,除了在某些“原始”社会当中——而且在以前相当普遍。这个假定一直延续到20世纪,而且在女性主义特别是在第二波女性主义的脉络下获得显著进展,但如今这个假定已大多受到质疑。然而,某些学者与考古学家,例如玛利亚·金布塔斯与 Riane Eisler描述他们对于“以女性为中心”社会的概念,这是围绕在史前时代与古代文明的地母神崇拜,他们运用了“教母”(matristic)这个术语,来展现这种母亲形象的影响力或主导性。这个“以女性为中心”社会的概念也由19世纪知名的考古学家约翰·雅各布·巴霍芬所证实,他的三巨册《神话、宗教与母权》(Myth, Religion, and Mother Right (1861))影响了几位古典学家,例如 Jane Harrison、阿瑟·埃文斯、Walter Burkert 与 James Mellaart。有许多生物具有母权社会,包括下列几种,但不限定于这些生物(又女性主义批判的家长制,亦于这些物种中存在):母权动物的定义并不统一,由雄性负责育儿或群体领导以雌性为主,雌性团结或竞争等性质类别都有可能被归类为某种程度的母权动物。英文的母权(matriarchy)这个字,是对应于父权这个字(patriarchy)而创的,字源是希腊文的matēr(母亲)与 archein(治理)。根据牛津英语词典,matriarchy 这个字是在1885年首次获得证实,依据先前的“女家长”(matriarch)这个字,与17世纪初已经采用的“父家长”或“族长”(patriarch)这个字构成了类比。两相比较,gynæcocracy(女性当政)这个字自从17世纪就已有人使用,这是依据希腊文γυναικοκρατία,这可在亚里斯多德与普鲁塔克作品中见到。近似的同义词“母主”(matrifocal)与“以母亲为中心”(matricentric),指称有一位母亲担任家庭或家户的家长,则是更晚近所创的字词,最早在20世纪中期使用。“母权”(matriarchy)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公用构词(public formation),其中女性在家庭(社会的基本构成分子)占有统治地位。有些作者将母子成对关系视为人类群体的核心,在这个群体中,祖母是居于核心的女祖先,她的孩子及孙子们围绕在她的扩展家庭之中。在20世纪的其他类似构词是“以女性为中心”(gynocentric)、“女性中心主义”(gynocentrism)(在英文可使用简化的前缀词gyno-来代替gynæco-),这是指“女性支配或完全聚焦于女性”,这是男性中心主义(androcentrism)的反义词。最近由Heide Göttner-Abendroth(英语:Heide Göttner-Abendroth) 所领导的“母权研究”学派(Matriarchal Studies(英语:Matriarchal Studies))呼吁对母权这个术语提出更具包容性的定义。Göttner-Abendroth 将“现代母权研究”界定为“对于非父权社会的调查和再现”,有效地将“母权”界定为“非父权”。佩姬·珊黛(Peggy Reeves Sanday 2004)也提出类似的主张,支持重新界定并重新引进“母权”这个术语,特别是用在当代母系社会,例如米南佳保人。对于古代近东地区具有母权的这种主张,也见诸于《剑桥古代史》(1975):“各地普遍存在着最高地位女神的现象,可能或多或少反映着埃兰文明的每个时代都实行母权的这项特色”。由于对“母权”这个术语缺乏一个明确且一致的定义,有一些人类学家们开始使用“母主”(matrifocality)这个术语。母主是指在某些社会之中,妇女,尤其是母亲,占据一个中心位置,而且这个术语并不必然意味由女性或母亲治理。人类学家史密斯(R. L. Smith 2002),将“母主”视为社会体系的一种亲属结构,在那里母亲具有结构上的突出地位。在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奈尔人社群,以及图鲁纳德的邦特人(英语:Bunt (community))社群,是母主社会的一个典型例子。这可归因于一项事实,这个社群担任的职业是战士,注定要失去许多年轻的男性成员,从而导致由女性承担家庭运作的角色的这种情况。有些人认为“母主”这个术语是一种委婉词语,并不是类似于父权,无法采取相同方式重新定义。尽管许多母系社会或从母舅居社会的存在是无庸置疑的,但是从1970年代以来,学者认定并不存在着母权社会,而是更强烈感觉某些社会是父权社会。1974年琼·班柏格(Joan Bamberger)在她的《母权神话》(The Myth of Matriarchy)一书,主张在历史记录中,并没有关于女性在任何社会具有主导地位的可靠证据。人类学家唐纳德·布朗(Donald Brown)所提出的“人类文化普同性”(普世文化通则)(目前的所有人类社会都具有的特征)的列表中,也包括男性是公共政治事务的“主导成分”(Brown 1991, p. 137),他主张这是当代主流人类学的看法。由古典希腊作家所撰述的,关于母权的著名经典传奇是亚马逊人社会。希罗多德报导说,萨尔马提亚人是亚马逊人和斯基泰人的后裔,他们的女性曾看到自己古老的母系风俗习惯,“经常骑马与她们的丈夫狩猎,在战争时冲锋陷阵,并与男子穿同样的衣服”。此外,希罗多德说:“女孩必须在战场中杀掉一个人之后,才可以结婚”。在希罗多德所讲述的这个故事中,一群亚马逊人横渡亚速海进入斯基泰附近的海岸地区(现在克里米亚的东南部)。在学会斯基泰人的语言后,他们同意与斯基泰人通婚,但条件是他们不须依循斯基泰人女性的风俗。据希罗多德记载,这个群体向东北方向移动,定居在距离顿河更远之处,并成为萨尔马提亚人的祖先。亚马逊人因此在罗马历史学里扮演一个角色。凯撒提醒参议院,运用萨尔马提亚人与亚马逊人来征服亚洲的大部分地区。亚马逊人成功突袭吕基亚和奇里乞亚,这与吕底亚骑兵有效抵抗这些入侵者成了一个对比。狄奥多罗斯讲述海克力斯在特弥斯库拉(Themiscyre)战胜亚马逊人的故事。腓勒司多斯(英语:Philostratus)描写亚马逊人住在托鲁斯山脉地区,阿米阿努斯·马尔切利努斯描写他们住在塔奈斯河(英语:Tanais)东边,邻近奄蔡的地方。普罗科匹厄斯描写他们住在高加索地区。虽然斯特拉波对于亚马逊人的历史真实性存疑,但在整个古典时代晚期,亚马逊人往往继续被视为历史人物。有几位教父发言表示亚马逊人彷如真正的一群人。加伊乌斯·朱利叶斯·索利努斯支持老普林尼的论述。在奥勒良的统治时期,所俘虏的哥特人妇女被确认为亚马逊人。Justinus(英语:Justinus)的论述深具影响力,并成为保卢斯·奥罗修斯著作的来源,他的书持续在欧洲中世纪受到阅读。中世纪作家持续了前人的传统,继续将亚马逊人定位在北方,不来梅的亚当将他们居住的位置定位在波罗的海,保罗·迭肯(英语:Paul the Deacon)则把他们定位在日耳曼尼亚的核心地带。历史学家罗纳德·赫顿(英语:Ronald Hutton)主张,在女神崇拜与社会或法律平权的相对程度之间并没有必然关连,指出在希腊的古典时代晚期和古代罗马宗教中,女神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并未分析从这些早期的神话至今的各种变迁,但是,晚期的古典神话主要以男神为主。赫顿也指出,在更晚近的欧洲,17世纪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的许多宗教机构工作人员完全由女性担任。在古希腊神话中,传说宙斯吞下了他怀孕中的妻子,当时怀着女儿雅典娜的女神墨提斯。这个母亲和孩子在宙斯体内造成严重的破坏。宙斯之所以吞下墨提斯是由于祖母盖娅所预言的神谕,如果墨提斯生下男孩,那么他将推翻自己的父亲。在宙斯经历剧烈不适和可怕的头痛之后,赫淮斯托斯或赫耳墨斯劈开他的颅骨,让穿着全身战斗盔甲的雅典娜,从他的前额爆裂出来,此后雅典娜被形容为宙斯“所生”。宙斯在雅典娜出生后,对这个结果感到高兴,因为儿子将会超越他的这个神谕并没有成真。罗伯特·格雷夫斯认为,这个神话取代了一些早期神话,其中雅典娜和她的母亲存在于既有的宗教信仰,在一场以父权取代母权的重大文化变迁发生时,这些信仰必须要改变,从象征角度来解释这个变迁。班贝格(Bamberger 1974)研究几个来自南美文化的母系神话,并下结论说,把来自母权时代的女性描写成邪恶,往往是为了抑制当代女性。母权首先是由法国人Joseph-François Lafitau(英语:Joseph-François Lafitau)(1681–1746)所发现,他将母权命名为"ginecocratie"。母权在19世纪由巴霍芬所认定(他著有《母权论》"Das Mutterrecht"),并由美国人路易斯·亨利·摩尔根深入研究。此后有许多研究者探讨母权现象,但基础是由古典社会学所奠立。巴霍芬和摩根在他们的作品运用了一些词语来表现,例如母亲权利(mother-right)、女性统治(female rule)、女性当政(gyneocracy)、女性权威(female authority)。所有这些术语的意思是相同的:由女性(母亲或妻子)治理。以下摘录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片段,这将会解释这个术语的用法:“在一本伟大的研究作品中,巴霍芬收集并讨论了关于女性权威、母亲权利与女性统治(也就是女性当政)的证据。”“共有土地和联合耕作将导致建立佃农联合房屋和共有主义的生活;因此女性当政似乎有必要为它而创造,从女方线路追溯继嗣。妇女因此盘踞在大型家户中,从共有的仓库取得食物供应,其中她们自己的氏族在数量上占绝大优势的情况下,会产生母权和女性当政的现象,这是巴霍芬透过历史和传统残留片段的协助,已检测和追踪到的。”虽然巴霍芬和摩尔根将“母亲权力”局限在家户里面,但这是女性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的基础。这些古典学者从来没有想过女性当政可能意指“女性政府”的政体。他们都知道一个事实,政府的性别结构跟家户治理没有关系,也跟男女两性的角色无关。弗里德里希·恩格斯,连同其他参与历史研究群的学者,形成了一个概念,即一些当代原始社会的人群未能掌握性交和怀孕之间的关联。研究显示,性行为从年纪很轻的时候即已发生,但怀孕只有到很久以后才发生,看起来似乎与性交无关。他建议,根据这个假说,这些文化没有明确的亲本概念。妇女神秘地生下孩子,没有必要连结到跟她们发生性关系的那个男人或一群男人。根据这个假说,在落实亲本概念时,男人采取行动要求取得权力以垄断女人,并主张他们的子嗣归他所有,父权制从此开始。围绕在关于史前时代或“原初”母系社会的争论,始于巴霍芬在1861年出版的《母亲权力:对于古代世界母权的宗教和司法性质的调查》(Mother Right: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Religious and Juridical Character of Matriarchy in the Ancient World)。接下来有数个世代的民族学家受到他虚构的古代母权演化理论所激发。追随他和珍·爱伦·哈里逊(英语:Jane Ellen Harrison)的数个世代学者,往往从已知的神话或口头传统进行争论,并检视新石器时代的女性教派偶像,指出许多古代社会可能曾经是母权,或者在我们所知的古代文化之前,广泛存在着一个母权社会。在1914-1918年,来自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民族志研究者布朗尼斯劳·马凌诺斯基在美拉尼西亚西半部的超布连群岛,生活在当地原住民之中,并研究他们的社会。在他的著作《西太平洋的航海者》马凌诺斯基指出这座岛屿社会的母系继嗣构造,以及较高的女性地位:“他们的亲属体系是母系继嗣的,而且女性享有极佳的地位,并行使很大的影响力”。 (第一章)“超布连岛民是母系继嗣的,换言之,在追溯继嗣和解决继承方面,他们依循母系这条线路。一个孩子属于其母亲的氏族和村落社群,而且财富与社会地位的继承,并不是从父亲传给儿子,而是从母舅传给侄子”。(第二章)“关于亲属关系,主要必须记得的是,这群原住民是母系继嗣的,而且阶级的继承,在所有社会群体中的成员资格,以及财产继承,都是由母亲的线路传下来” 。(第二章)财产权是在这条母亲线路之内传承的:“村落树林的树木所有权,以及园圃土地的所有权,是由父亲在世时让给儿子管理。等到父亲去世时,这些所有权往往要归还他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他姐妹的孩子”。(第二章)在那个社会,男子对女子及她们的亲属具有终身的工作义务:“他们每个男人终其一生都具有为女性亲人及其家人工作的义务。当一个男孩开始耕作园圃,他是为母亲工作。当他的姐妹长大结婚,他为她们工作。如果他既没有母亲也没有姐妹,关系最近的女性血亲会来主张取得他的劳动收益”。(第六章)马凌诺斯基(透过研究西太平洋的几个不同部族,他们代表着人类历史的某个阶段;比较研究法在民族志研究中相当盛行)确认了摩尔根的想法,母权(女性当政,gyneocracy)是早期原始社会的共同特征,而女性统治需要母系继嗣制度来维持其存在。马凌诺斯基也证实,母系继嗣制度往往伴随着杂乱的自由爱情。(这是由巴霍芬所发现的)。奥地利作家柏莎·迪纳(英语:Bertha Diener),她的美国笔名为海伦·迪纳(Helen Diner),《母亲和亚马逊人》(Mothers and Amazons)(1930),这本书被视为第一本专注于女性文化史的作品。她被认定为女性主义母权研究的古典人物。她认为过去所有的人类社会都是母权的,然后,在某些时间点,大部分转变为父权制并衰落。这场争论在罗伯特·格雷夫斯出版《白女神(英语:The White Goddess)》(The White Goddess)(1948)以及他后来对于古典希腊神话与更早的残存神话的分析,被进一步加强,这些神话在希腊文明宗教的极早历史时代中发生一场深远变化后,已被改写。从1950年代,立陶宛裔美国考古学家玛莉札·金布塔斯发展了一套具有母权特质的新石器时代欧洲的“古代欧洲文化”理论(Old European culture(英语:Old Europe (archaeology))),这个文化后来随着在青铜时代开始的印欧语系传播,而由原始印欧语-欧洲人的父权制所取代。从1970年代开始,这些概念就由第二波女性主义(second-wave feminism)的流行作家所采用,并且随着玛格丽特·穆瑞(英语:Margaret Murray)关于巫术的臆想,借由女神运动(英语:Goddess movement)与威卡教,以及伊丽莎白·戴维斯(Elizabeth Gould Davis)、艾斯勒(Riane Eisler)与墨琳·史东(Merlin Stone)等人的作品,而逐渐扩散。这个在新石器时代的母权黄金时代的概念,已被指责为女性主义者一厢情愿对于“父权制的必然性”、“为什么男人统治”的思维,最近由菲利普·戴维斯所写的《女神揭密》(Goddess Unmasked)(1998)以及蒙特克莱尔州立大学教授辛西娅·埃勒(Cynthia Eller)《母权史前时代的神话(英语:The Myth of Matriarchal Prehistory)》(The Myth of Matriarchal Prehistory)(2000)。据埃勒表示,金布塔斯大部分借由检视东欧文化,来建构一套“历史上的母权文化”,埃勒表示,总体上来说,东欧文化从未具有任何类似于金布塔斯与葛雷夫斯所提议的这种毫无根据的普遍母权。她主张,在晚近(历史)时代“确实有文献记载的原始社会”中,父亲从未被忽略,女神所具有的神圣地位不会自动增进女性的社会地位,她并相信这确定了“乌托邦式的母权”仅仅是一种反女性主义(antifeminism)的倒置。这个女性主义者的“新石器时代母权”情节已受到质疑,而且并未在第三波女性主义受到强调。然而,金布塔斯所认定的,新石器时代社会比青铜时代印欧人和闪米特人更为平权的原始证据依然有效。金布塔斯本人也没有将这些社会描写成“母权”,她偏好使用“以女人为中心”或“教母”这个词。德尔乔治(Del Giorgio)在《历史最悠久的欧洲人》(The Oldest Europeans)(2006)坚持旧石器时代社会是母主、从妻居、母系继嗣的。库尔特德荣斯(Kurt Derungs)是一位非学术作家,鼓吹“地景人类学(英语:anthropology of landscape)”(anthropology of landscape),这植基于从地名和民间传说所断言的母权痕迹。支持“当代女权研究”思想学派的女性主义作家认为任何非父系的社会型态,都落在她们的研究领域中,包括所有母系社会、从妻居社会与从舅居社会,无论这些讨论内容针对“母主”议题的程度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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