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三文鱼”之争,指在中国大陆地区围绕虹鳟是否可以以三文鱼之名销售并归为可生食鱼类的争议。
中国大陆地区以“三文鱼”名义行销虹鳟的报道可追溯至2004年,当时上海市的市场监管部门曾对此进行过整顿。2018年5月,中国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报导称,中国大陆“三文鱼”销量中近三分之一来自青海龙羊峡,某些商家宣传虹鳟可生吃,引发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食品安全的担忧。
2018年8月,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布了团体标准草案《生食三文鱼》,拟规定虹鳟鱼可作为生食三文鱼原料销售。支持该标准者认为,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有利于三文鱼市场的健康发展;反对者认为,制定标准者多利益相关,虹鳟归为三文鱼是鱼目混珠,妨碍市场竞争,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对食品安全有害。虽然就该标准草案,诸多政府机构、半官方机构和社会团体曾对标准进行调研,至今未能达成共识,但也有较多食品科学、法律、质量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等领域的专家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1992年,时任青海省省长金基鹏主持召开省长办公室会议,研究龙羊峡水库虹鳟养殖开发项目。利用当地水质优良和较冷水温的条件,有多家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和农业合作社投入了这个行业。该行业后成为了共和县和龙羊峡镇的重要产业。该县围绕虹鳟养殖发展出了虹鳟销售、农家乐、休闲旅游等产业拓宽经济增长点。2015年,整个龙羊峡镇依靠这个产业链,取得了7000万元人民币的GDP。2008年7月,盾安集团独家获得龙羊峡水库50年的渔业整体开发经营权,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渔业资源开发经营合同书,随后成立了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负责在当地养殖虹鳟鱼。2018年5月3日,《证券时报》披露盾安集团出现了债务危机;同月8日,民泽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盾安集团从中退出。
涉事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草案是一部团体标准,该标准由挂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的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归口,并由十三家企业一同制定,其中至少有8家主营虹鳟的企业,自称“规定了生食三文鱼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并在章节3.1写道:“三文鱼:鲑科鱼类的统称,包括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王鲑、红鲑、秋鲑、粉鲑等。”根据该标准的描述,虹鳟在该标准中被归入了“生食三文鱼”的范畴中:1。此外,该标准规定了合格“生食三文鱼”的食品感官性质、理化性质、污染物、寄生虫、检验标准和方法等要求。其中提及,产品必须注明品名、种名和产地,比如“三文鱼(大西洋鲑)”“三文鱼(虹鳟)”:5。
虹鳟(学名:,英语:Rainbow trout),是太平洋鲑属中的一种鱼。依据洄游习性不同,虹鳟又可以进一步被细分为多个亚种,而除了硬头鳟(英语:steelhead trout,也称为硬头鲑,英语:steelhead salmon)外的亚种都主要生活于淡水中。淡水中生活的虹鳟和硬头鳟的外观有一定的差别,淡水中生活的的虹鳟的身体呈蓝色、绿色或淡黄色,腹部呈银白色,从鳃到尾巴存在水平的粉红色条纹,背面有黑点;而硬头鳟拥有细长的侧面轮廓,鱼背面有小黑点,方尾有均匀斑点,喉咙里和舌头后均没有牙齿;此外,成体硬头鳟的体型通常大于一般的虹鳟。美国国家野生动物基金会指出,硬头鳟和其他淡水中生活的虹鳟没有生殖隔离,属于同一物种。
生活在淡水中的虹鳟成熟个体通常只进行短途洄游以进行产卵,而部分虹鳟因生活于特定河流和湖泊中,需要较长的洄游以前往产卵的溪流。硬头鳟在淡水中成长,但常在成熟后前往海洋生活,直到产卵前才长途洄游回到淡水中,习性和其他几种被归为三文鱼的太平洋鲑类相似;但加拿大太平洋鲑基金会指出,如果环境发生变化,硬头鳟也会改变自己的洄游习性,选择生活在淡水中。
虹鳟曾和大西洋鲑一起被归入鳟属,并被命名为,但早在1914年,鱼类学家查尔斯·里根(英语:Charles Tate Regan)已经建议将虹鳟归入太平洋鲑属内;1989年,虹鳟正式被分入太平洋鲑属。但由于硬头鳟的洄游习性更接近于其他被称为三文鱼的物种,因此虹鳟的动物分类学归属在加拿大依然存在争议。
2018年5月22日,中国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的经济半小时播出了一档标题为《科技里飘出的新“鲜”味》的专题节目,报道了民泽公司利用龙羊峡水库水温低、水质好的自然特点,运用渔业科技进行虹鳟养殖的状况,并称中国大陆市场上三分之一的“三文鱼”都出自该水库的人工养殖,此事件即“国产三文鱼”事件(或称“真假三文鱼”事件)。
事件发生后,5月24日,中国渔业协会发表声明,认为网上对“国产三文鱼”有不实报道,指出“三文鱼”是对于大西洋鲑及其他数种鱼的商品名称,并对认为虹鳟是三文鱼,人工养殖安全可控;但此事引发了网民对于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知情权的担忧,有网友更是表示再也不会食用“三文鱼”,《扬子晚报》更提及部分市售三文鱼食品标注不清,疑似虚假宣传。《南方周末》周刊报道则认为,中国内地市场上水产仿冒的情况并非个案,如油鱼冒充鳕鱼等,这种标签信息欺诈虽不影响食品安全,但具有隐蔽性、广泛性,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挑战;另一篇评论则表示,三文鱼之争不只是科学问题,更是影响到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民的身体健康,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尽快给出回应。
事件发生后,中国大陆地区三文鱼市场信心受到重挫,三文鱼滞销,价格跳水,直接影响到进口大西洋鲑的销售,大西洋鲑销售行业甚至流行着销售时需要改称“海产大西洋鲑”的说法。
2018年8月6日20时51分许(UTC+8),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公示了团体标准《生食三文鱼》草案(标准编号:T/CAPPMA 08-2018),征询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当月9日。8月1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成立大会在青海省西宁市举行;同日,该分会在成立大会会场发布了这份标准,并规定虹鳟鱼可以作为生食三文鱼的一种:1。
根据标准的编制说明显示,该标准由十三家企业起草,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为市场监督检查和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同时也为了回应当年5月的“国产三文鱼”事件对消费者信心造成的“不良影响”:1;而该标准公示期仅有三天,协会网站上先前转载的“虹鳟非三文鱼”文章也被删除。就此,协会方面回应,公示确实为了赶在分会成立大会上发布的特殊情况缩短了期限,但标准暂未上报申请批准,同时转载的文章也不代表该协会的观点。此外,协会方也强调,正因三文鱼概念约定俗成无人能决定其对错,故团体标准中也要求标注具体种名、产地;协会方也认为,该标注要求是该标准的一大亮点。
对于三文鱼分会的成立,协会方认为,对于产品品质、品牌及应对国内外市场变化的需求将他们团结在一起,对于国内市场而言是好事,有助于一致对外提出需求。此外,协会也表示,5月国产“三文鱼”事件催生了这个标准,为确保食品安全,避免商业欺诈,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该协会公司成员起草了这一标准,而审核阶段均有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专家参与把关。该协会希望能提升这一标准的采用率,推动该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乃至是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来规范市场秩序,同时避免垄断情况的产生。
根据该协会发布的标准编制说明显示,该团体标准对生食三文鱼的定义,分别参考了维基百科的鲑鱼条目、Marine Harvest公司(英语:Marine Harvest)2018年的三文鱼养殖手册以及Kontali Analyze于2007年发布的三文鱼市场分析报告:4;而截至2018年8月16日,无论是中文还是英文维基百科,均明确提到虹鳟不是鲑鱼(三文鱼),也未提及虹鳟可以生吃;长达113页的Marine Harvest公司三文鱼养殖手册中,仅1处用到了“虹鳟”字样,涉及虹鳟的疾病防治;而在Kontali Analyze AS公司公开的2007年的报告中,未提及“虹鳟”。
标准出台时,《青海日报》认为这一标准有助规范行业、保障质量、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促进三文鱼产业健康发展。《中国青年报》质疑虹鳟为何一定要傍“三文鱼”的大名。澎湃新闻发表社论,认为要真正做强青海虹鳟的牌子,就要让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性放心,不能搞文字游戏,指出三文鱼之争“不能由利益相关方自说自话”。英国广播公司、《卫报》、《独立报》等均发文质疑相关标准,指责相关行业协会和机构是“解决不了问题就将问题合法化”;Twitter上出现了名为“#RainbowTroutBecomesSalmon”(“虹鳟变成了三文鱼”)的Hashtag,对相关标准进行质疑。此外,《科技日报》质疑该标准成为了行业保护伞;《人民日报》发表记者李心萍的评论,认为团体标准不能成为团体利益的“工具”,而要为产业发展树立指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7月14日,澎湃新闻曝光了一家名为“龙羊峡旗舰店”的天猫店铺(运营方: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该店出售产自龙羊峡水库的虹鳟鱼,但所有产品都标注“三文鱼”字样,未提及“虹鳟”,食用方法上写着“生熟皆宜”,并表示“符合生吃的要求”。记者就此事将该网络店铺运营者投诉到青海省食品监管部门后,受到监管部门的“辟谣”。事后,该店的产品全部下架整改,后恢复上架,删除了“生熟皆宜”的描述,并标注为“虹鳟”打折销售,销售量也大幅下降。
2018年8月22日,澎湃新闻又曝光了一起消费者投诉事件。有顾客在销售上海荷裕冷冻食品有限公司产品的京东自营店中购买了标注为“三文鱼”的产品(实际为虹鳟制品),但发现其中部分产品以三文鱼名义行销,其中有一款产品直接标注大西洋鲑的学名。事件曝光当日,该企业将相关商品的销售信息更正为“三文鱼(虹鳟)”,和团体标准保持一致。事后,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卓诚直陈,荷裕公司使用大西洋鲑的学名标注于虹鳟制品上,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无可争辩,应被严惩。翌日,涉事的商品被京东下架,奉贤区市场监管部门也介入了调查,但法律界人士因团体标准草案的存在及食品的消耗品属性对消费者维权持悲观态度。
事后,因团体标准草案明确定义虹鳟为三文鱼的一种,龙羊峡旗舰店的消费者遇到了维权无门的境地。东方报业的员工将市售的多款“三文鱼”制品送往某不愿具名的检测机构进行DNA检测,最后确定民泽、荷裕确实是挂三文鱼、大西洋鲑的名义销售了虹鳟制品。对于因为标准建立导致销量受影响,荷裕公司的高管表示不后悔。
三文鱼是英语词汇在粤语中的音译,在汉语中属于新词,因而讨论汉语定义意义不大。在英语中,三文鱼一词是约定俗成的,可以用于称呼鲑科鳟属()和太平洋鲑属()中的七个物种:大西洋鲑、帝王鲑、秋鲑、银大麻哈鱼、樱鳟、粉红鲑、红鲑,有时也包含硬头鲑(硬头鳟,即洄游型的虹鳟鱼),但一般不用于北极红点鲑(被一般叫做“鳟鱼”trout)。在中文中,太平洋鲑鱼一般称出自满语音译的大马哈鱼而不使用“三文鱼”这一舶来词汇,例如驼背大马哈鱼、大马哈鱼等黑龙江常见渔获在中国大陆市场上均不称“三文鱼”(但在按西方料理方式薰制后有时会称“三文鱼”),尽管他们在英文世界乃至唐人街土话中均称“三文鱼”,而虹鳟鱼和大西洋鲑鱼因原产美洲、欧洲而没有传统中文名。
鳟鱼(trout)与鲑鱼(salmon)、大西洋种和太平洋种本并无贵贱之分。例如,在北美东岸太平洋种一般比大西洋种贵,陆封型虹鳟鱼则较廉价,而新鲜的北极红点鲑(属鳟鱼)价格甚至远高于新鲜的大西洋鲑鱼;在纽约奥乐齐超市中,同为智利养殖的大西洋鲑鱼和太平洋的银鲑价格相同,均为8.8元/磅左右,而洄游型虹鳟鱼(硬头鲑)则要10元/磅,黑龙江产的冷冻鲑鱼(驼背大马哈鱼)价格最便宜。縂的来说,虹鳟鱼价格是否高于取决于其是否洄游,陆封型较廉价。太平洋鲑鱼价格则取决于鱼种和新鲜程度,卵用型鲑鱼(如驼背大马哈鱼、大马哈鱼)新鲜时肉质鲜美但肉质变化速度较快,难以冷链运输,即便冷冻也会严重影响味道,因此较为廉价,相反肉用鲑鱼亦并无卵用者,其肉价愈贵,除银大麻哈鱼与大西洋鲑相当外剩余两种(红大麻哈鱼和大鳞大麻哈鱼)均远贵于大西洋鲑,但肉用型马哈鱼多分布在外东北、远东和美洲西部,鲜有洄游至黑龙江中上游进入中国境内的。同等色深下,大西洋种肉色偏橙太平洋种肉色偏粉、洋红,大西洋种油脂较多而太平洋种存着一些独特的鲜味。青海(湖)与黑海(湖)、里海(湖)相比要小很多,与太平洋的洄游环境更不能比,这种条件下养殖的虹鳟鱼能否达到洄游型虹鳟鱼(即硬头鲑/硬头三文鱼)的肉质并非经过科学论证。
近年来,中国大陆地区经常使用三文鱼这一商品名称来行销虹鳟。而给虹鳟喂食虾青素以使其肉色橘红,并在在市场上以大西洋鲑名义贩卖的现象早在2004年就已经见诸报端。当年3月17日,新闻晨报便在在头版位置刊发了标题为《假“三文鱼”惊现铜川市场》的报道,报道了上海铜川路水产市场的商贩将虹鳟当成“三文鱼”销售的行为,并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引发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的介入,而原上海水产大学有教授表示,虾青素无毒害作用,但是事实上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事后,工商部门要求相关经营户不得再虹鳟以三文鱼名义进行销售,否则将予以行政处罚。
原上海水产大学(现上海海洋大学)的伍汉霖认为,用三文鱼称呼专指大西洋鲑、大型大麻哈鱼等体形较大、肉质鲜美、呈橘红色的海水鲑科鱼类由来已久,使用三文鱼来称呼淡水养殖的虹鳟并不合理;上海海洋大学教授、生物分类学专家唐文乔表示,因虹鳟不会洄游,与其他“三文鱼”有根本区别,故从分类学角度而言,学界都认为虹鳟不应归入三文鱼。而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的行业标准草案中,则将虹鳟归入三文鱼中。
在虹鳟鱼的原产地北美,无论是洄游型硬头鲑(虽在海水中生活过但在淡水中生过过久)还是陆封型虹鳟均不建议生食。在中国大陆,团体标准和国家标准则给出相反的建议。
团体标准制定者们认为,只要符合单只三千克以上、未检出寄生虫、污染物、菌落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等要求的虹鳟鱼,经过零下20摄氏度以下连续冷冻24小时或零下35摄氏度以下连续冷冻15小时等处理后,均适合生吃。《农民日报》邀请水产行业专家接受采访,也表示国产“三文鱼”可以生吃。挪威食品安全局(英语:Norwegian_Food_Safety_Authority)发表声明,表示该国的大西洋鲑与海水养殖的虹鳟可安全用于寿司和刺身等生食用途。上海海洋大学教授唐文乔表示,若是养殖环境受控,生吃虹鳟未尝不可。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PubMed上登载的文献摘要后认为,淡水虹鳟在全世界多个地区(如智利、阿根廷)留下了阔节裂头绦虫(英语:Diphyllobothrium)感染的文献记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也指出淡水鱼生食在传播华支睾吸虫(肝吸虫)中起到重要作用;此外,FDA2001年发布的《冷熏加工鱼肉防疫工序与指标》表示,所有野生捕捞的太平洋鲑都应被视作含有异尖线虫,而在美国冰鲜红鲑、银鲑、帝王鲑鱼肉抽检中异尖线虫感染率高达75%。上海海洋大学教授陈舜胜表示,冷冻法除寄生虫只适合海产鱼类,不一定适用于淡水养殖的虹鳟,处理后的虹鳟鱼的生食安全性依然是未知的,具有较高的风险;北京晨报采访了相关专家后,也得出了“三文鱼”因寄生虫而不适合生食的结论,专家也建议生吃“三文鱼”前最好按美国FDA标准进行冷冻或者干脆做熟。
此外,中国渔业协会内部人员表示,三文鱼寄生虫检测机构因为利益相关无法做到客观中立。例如,民泽公司委托山东某机构做的寄生虫检测项目中,曾出现淡水鱼类不可能感染的寄生虫;民泽公司也在国产三文鱼事件发生后直播自检三文鱼,出现了未经切片采样而是将厚块三文鱼直接置于光学显微镜光源上的镜头。业内人士还提到,淡水虹鳟养殖环境难以受控,可能造成寄生虫感染。
2018年9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发布新闻称,该部门下属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2018年6月就湖南、广东、青海市售三文鱼进行了应急监测,在92份样品中均未发现华支睾吸虫囊蚴、东方次睾吸虫囊蚴和颚口线虫三期幼虫;翌日,相关官网报道就遭删除,有人质疑其检测的样本太少,且未检测常见的绦虫。
同月下旬,有报道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家标准委等多个政府部门正酝酿在本月底前专门对这一标准进行讨论与论证。2018年10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创新管理司团体和企业标准化处表示,正在研究《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并向行业协会了解了情况。
2018年10月,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朱梓明在《质量和标准化》上发表《从虹鳟被列为三文鱼看团体标准》一文,表示虹鳟不是三文鱼在当下是公众的共识,而《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违反标准制定的基本要求、基本原则,必须依据《标准化法》进行纠正;但朱梓明也指出,团体标准不具备行政强制力,难以达到“指鹿为马”的效果,并建议设立《生食虹鳟》标准,将虹鳟单列出去。
有记者在标准推出后两个月内,分别给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协会拨通了近90个电话,询问相关组织对该团体标准后续如何处理,记者得到的回复无非让记者咨询其他部门、机构,或是“情况复杂,正在研究”、“正在调查”;除了卫生健康委员会外,没有一个官方、半官方部门直接回应此事。而业内人士表示,政府部门态度暧昧,不想明确表态支持或反对,若无国家标准出台,此事件或将就此不了了之。
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高度关注此事。8月21日,该组织召开了一场公开讨论会,以讨论三文鱼的定义。水产协会方表示,标准制定就是为了向消费者指出哪些鱼符合三文鱼定义,且要求包装写明种名;消保委常务委员、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宪认为相关商家以科学的名义混淆两种鱼已经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上海海洋大学陈舜胜教授认为三文鱼定义本就是狭义的,其特征是在海水中长大的鲑鱼,而FDA也不同意将虹鳟归为三文鱼;而且,在餐馆等场景中,消费者依然对所谓三文鱼是什么鱼一无所知,包装标注于事无补。事先,上海市消保委在其微信公众号组织了一场调查,结果发现八成受访者认为标准中将虹鳟鱼纳入“三文鱼”是指鹿为马,而有约七成三的受访消费者担心虹鳟被归为三文鱼后,企业借此误导消费者。
青岛市消保委专家委员、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隋思玉在接受央视网新闻采访时表示,商家指虹鳟为三文鱼涉嫌欺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此时经营者或应承担数倍于消费价格的处罚。中国消费者协会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团体标准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制定过程中应听取消费者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能加强引导和监督力度,不能让团体标准成为企业共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工具。
北京双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反对《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认为该标准中将虹鳟鱼归入三文鱼,涉嫌限制、排除大西洋鲑和虹鳟鱼市场的竞争,涉嫌垄断行为,且潜在的寄生虫问题将影响消费者健康。2018年9月,他就此事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举报。但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长崔和表示,在中国大陆,符合《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的虹鳟年产量也就一万吨,每年从国外进口三文鱼多达十万吨,不会构成垄断行为。2018年10月,该律师继续就该标准涉嫌违反《标准化法》中标准不得用于排除市场竞争、制定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的规定,继续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举报。
元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江海表示,《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将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知情权,例如消费者前往饭店点餐不知菜单上三文鱼所指具体鱼类等,企业端有责任讲清楚;由于国家标准的缺失,如果消费者和企业发生了民事纠纷,这份团体标准作为唯一的标准文件,将有可能直接影响司法判决。江宪则进一步指出,将三文鱼表述为七种鱼,加上一个等字,并运用学术名词颠覆普通消费者认知是非常有害的,并认为这份标准是利益相关方以学术的名义夹带的私货;江宪建议国家政府部门建立生食鱼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协会行为,避免企业协会完全成为企业利益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