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任官(日语:親任官/しんにんかん ),是大日本帝国宪法下的官僚阶级之一。明治宪法下的官僚制度的最高位置、由日本天皇经亲任式任命。必须使用阁下这一敬称。
现在日本国宪法下,内阁总理大臣与最高裁判所长官亦是经亲任式由天皇任命。随着同宪法的施行,亲任官、敕任官的区分被废除,现在不存在“亲任官”的官职。
内阁总理大臣、对满事务局总裁、枢密院议长、枢密院副议长、枢密顾问官、内大臣、宫内大臣、国务大臣、特命全权大使、大审院长、检事总长、会计检查院长、行政裁判所长官、朝鲜总督、朝鲜总督府政务总监、台湾总督、神宫祭主
陆军大将、海军大将、参谋总长、军令部总长、教育总监、总军总司令官、方面军司令官、军司令官、师团长、侍从武官长、东京警备司令官、关东戒严司令官、东京卫戍总督、联合舰队司令长官、舰队司令长官、镇守府司令长官、警备府司令长官
上记的亲任官官职,如由大将以外者(中将等)担任则称为“亲补职”(在职中受亲任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