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布(1036年-1107年),字子宣,南丰(今江西南丰)人。北宋大臣,进士出身,为曾巩之弟。
熙宁二年(1069年)被韩维、王安石推荐,渐受重用。其间与吕惠卿协助王安石制定新法,计有青苗法、免役法、保甲法、农田法,大臣及朝士多反对新法,唯独吕惠卿与曾布始终坚定不移。升为修起居注,任翰林学士兼三司使。吕惠卿因父丧丁忧,王安石推荐曾布接替。
熙宁七年(1076年),朝臣大力反对市易法,宋神宗令曾布追究,曾布发现吕嘉问多收利息,利用官府权力而行兼并之事。最后曾布因反对市易法,被王安石撤职,贬为地方官,知饶州、潭州(今长沙)、广州、桂州等地县令。元丰末年,恢复为翰林学士,迁户部尚书。
司马光为政,谕令增捐役法,曾布不同意曰:“免役一事,法令纤悉皆出己手,若令遽自改易,义不可为。”结果又被外调。绍圣元年(1094年),宋哲宗亲政,任知枢密院事,力赞章惇“绍述”,新法又得到推行。
元符三年(1100年)正月,哲宗病故,章惇以为“端王轻佻,不可以君临天下。”曾布斥道:“章惇,听太后处分!”宋徽宗即位,向太后听政,担任宰相主持国政,韩忠彦担任左相,时人戏称“龟鹤宰相”,继续推行新法。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向太后驾崩,宋徽宗亲政。崇宁元年(1102年),被蔡京所排挤,御史交相弹劾:“呼吸立成祸福,喜怒邃变炎凉”。多次贬为地方官,发往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居住,贬为司农卿,分司南京,再贬为贺州别驾、廉州司户,大观元年(1107年),死于润州(今江苏镇江)。赠观文殿大学士,谥“文肃”。
曾布一生积极参与王安石变法,在司马光执政时,仍坚定地维护新法,《宋史》将曾布列入奸臣传,但梁启超称他是“千古骨鲠之士”,“其才其学,皆足以辅之”。其妻魏玩为宋朝女词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