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东平县曾经下辖的一个行政建制镇。宿城镇的前身为1984年建立的须城乡(宿城乡),1993年撤乡设镇。2001年,宿城镇撤销并入东平镇。
该乡镇境内有东平县第二大淡水湖稻屯洼和著名旅游景点白佛山,古宿国都城的遗址亦位于其境内,该乡镇也因此得名。由于东平方言宿、须同音,该乡镇长期被讹做须城,直到1988年,该乡镇才被改回原名宿城乡。
西周和春秋时期,宿城镇属宿国地,其中宿城村为宿国国都所在地。后宿国为宋国灭。战国时期为齐国地,属无盐邑。两汉时期,宿城为东平国治所,魏晋北朝时属东平国、东平郡。隋唐时期先后属东平郡和郓州,宿城为宿城县治所。宋代之后不再为县治,其地先后属东平路、东平州。
清末,由于东平方言“宿”“须”同音,宿城讹为须城。清朝至民初,宿城镇境域分属义和保、深仁和保、慈仁保三个保。保甲制度废除后改属东平三区,宿城即区公所所在地,西北部少数地方属四区。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军队进入宿城境内,中国共产党军队和中国国民党的军队亦在境内活动。1939年时,日本军队曾在此制造了半倒井惨案,杀害当地民众17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宿城镇仍属三区。1953年区公所调整,宿城镇大部属四区,区公所仍在宿城,此时东平四区下辖12个乡和55个村。1955年东平三区改称为须城区,同时乡镇合并为10个,1956年1月,再度合并乡镇,须城区此时辖6个乡镇,1958年2月进一步合并为须城乡、大井乡两个乡镇。1958年10月须城人民公社建立,次年10月,东平县撤销,须城公社先后属汶上县、梁山县、平阴县,1962年随着东平县建制恢复再属东平县。
1984年4月,须城公社撤销,建立须城区,下辖石马乡、毛家庄乡、须城乡等五个乡镇。次年12月撤销须城区分置须城乡、东平镇两个乡镇,原石马乡、毛家庄乡两个乡镇并入须城乡,须城乡赵桥、虹桥两村划归东平镇。1988年山东省地名委员会批准将须城乡改回原名宿城乡。1993年3月1日,宿城乡撤乡设镇。2001年,宿城镇撤销,并入东平镇。
宿城镇位于东平县中部,东为东平镇,西临水河镇,南接州城镇、彭集镇;北毗梯门乡、大羊乡。其境域东西宽12公里,南北长11公里,辖区总面积77.386平方千米。宿城镇地势东高西低,南高北低,其北部的白佛山高370.6米,为全镇地面最高点;最低点仅有39.3米,位于西部的稻屯洼。镇境内土壤有褐土、棕壤潮土、风沙土等类型。矿产资源有紫沙页岩、石灰石、磁矿石、黏土等。
宿城镇的主要水体有大清河和稻屯洼。大清河为宿城镇境内最大的河,该河自东向西流过宿城镇南境。此外宿城镇境内还有白吉河、西金线河等河流,这两条河流河流主要汇入稻屯洼。稻屯洼是宿城镇西部一片常年积水的淡水湖泊,是东平县第二大湖,该湖同时也是宿城镇境内最大的湖泊。气候方面,宿城镇属于暖温带大陆气候,年均降水量700毫米,其中夏季降雨占全年降雨六成以上。年均无霜期200天。
1991年时,宿城乡下辖36个行政村、56个自然村和4个管理区,行政驻地位于宿城村。1985年时须城乡所辖行政村兹列举如下(括号内为该行政村一并下辖的自然村):
1999年,宿城镇工农业总产值3.7亿元,财政收入623万元。农业方面,宿城镇利用稻屯洼和众多涝洼地发展水产养殖业和水产种植业,出产鲤鱼、蒲苇等水产品,其北部的山区用作发展林果业,出产苹果、山楂、桃、核桃等,镇周边道路附近发展大棚蔬菜。1993年时宿城乡出产的蔬菜占东平县城蔬菜市场的七成以上。其他重要种植业产品有小麦、玉米、黄瓜等。1999年,宿城镇粮食总产量达到1.96万吨。工业企业方面,1999年,宿城镇镇有企业、村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共计40家,个体工商户有240户,建筑业为宿城镇龙头产业。
1999年,宿城镇有中学两处、小学22所,在校学生共计8981人。卫生院有1处,村卫生室21处。1993年时有敬老院2处,入院老人共47人。
1994年时,宿城镇境内有汉、回两个民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7‰。根据2000年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2000年末,宿城镇共有人口50995人,占东平县总人口的7.62%。其中男性25520人,占总人口的50.04%,女性25475人,占总人口的49.96%。共有家庭13943户,家庭户总人口49893人,平均每户3.58人。十四岁以下儿童共10854人,占总人口21.28%;15至64岁人口共35152人,占总人口68.93%;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共4989人,占总人口9.78%。本地居住的人口中,有48996人拥有本地户籍,占总人口的96.08%。
宿城境内有稻屯洼、白佛山、宿城故城等自然名胜和文化古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