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一般简称为租车,乃指租车公司提供车辆给顾客使用并从中收取费用,租赁期短从数小时,长可达数年不等。租车公司通常在各地设立营业据点,以方便顾客租、还车(亦可甲地借、乙地还,但可能会加收费用)。而营业据点通常设在机场、车站及市中心等,并且开设网站,以便顾客事先上网预订日期、车型、租还地点等事项。
顾客使用租车服务是因为暂时需要车辆解决交通问题,譬如自助旅行者、自己的汽车进厂维修却需要租车代步、为搬运大型物品而租车、甚至是为了体验驾驶不同款式的汽车等需求。为了应付不同顾客的需求,租车公司提供不同种类的机动车辆:从厢型车、多功能休旅车、旅行车一直到摩托车、速克达,甚至是跑车等均有提供。对于平常极少用车的人来说,租车的费用通常远低于自己买车及保养的整体成本及折旧损失。另外公司行号亦可能基于降低营运费用及节税等原因向租车公司长期租用车辆取代自购车辆。
除了基本的汽车租赁业务,租车公司也提供额外的产品:如保险、全球定位系统(GPS)导航用品、娱乐用品甚至手机等物件,并与铁路或航空等交通业者合作促销。
汽车租赁业的起源可追溯至1916年,美国内布拉斯加州人乔·桑德斯(Joe Saunders)以他拥有的福特T型车出租给本地人或者外地来的商人。他在左前轮装置了一个哩程计数器,以一英哩10美分的价格开始营业。世界上第一位租车的顾客是一位外地来的生意人,他为了跟当地的女孩约会出游而向桑德斯租车。
1925年桑德斯的租车生意已经扩及全美21个州,当时克莱斯勒曾经购买报纸的全版广告,吹嘘桑德斯的车队总共向他们购入了总价值1百万美元的车辆,由此可见桑德斯的成功。但是接下来19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却使得桑德斯破产,狼狈地关闭其公司。
租车公司透过购买或租赁之方式建立一个车队,然后出租车辆给顾客以收取费用。租车公司之车队可以分成:
在这些出租车辆的使用年限到期时,租车公司可能把车卖给中古车商,或者透过专业的批发竞标拍卖车商流出。当然除了黑心销售商外,收购这些车辆的业者会视情况维修更新某些零件,以符合当地的交通安全法规。
因各地的风俗民情不同,用车习惯也有差异,以下概述各地租车业者型态:
由于幅员辽阔,高速公路网四通八达,租车公司往往将营业据点设于各国际性或区域性机场,以满足搭乘飞机往来各城市间的旅行者落地后的交通移动需求。
近几年中国汽车市场蓬勃发展,租车的观念也被引进。
目前台湾的租车公司可概分成几种型态:
台湾的租车公司不仅提供短期租车,更因应在地顾客的需求发展出特殊的服务:
一般美国租车公司依车身大小与引擎排气量将汽车区分成下列等级:
在台湾租车可能会遇到下述保险项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车可能遇到的保险项目:
美国与欧洲租车公司常见的保险计有:
一般日本租车公司提供的保险中常见的有:
其中对乘客的伤亡赔偿额有一定上限,因此当同行乘客的伤亡比较严重,而令实际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上限时,肇事驾驶人仍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