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满语:ᡤᡳᠶᠠᠩᠰᡳ
ᡤᠣᠯᠣ,穆麟德:),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
1645年,设江西巡抚、江西布政使司。1645年—1665年另有南赣巡抚。1645年,两江总督管辖,1661年,专设江西总督,1665年,裁撤江西总督,1674年,复设江西总督,1682年,裁撤江西总督,两江总督管辖江西。
清朝下辖十三府、一直隶州,共计一州、四厅、七十四县:
江西省(满语:ᡤᡳᠶᠠᠩᠰᡳ
ᡤᠣᠯᠣ,穆麟德:),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
1645年,设江西巡抚、江西布政使司。1645年—1665年另有南赣巡抚。1645年,两江总督管辖,1661年,专设江西总督,1665年,裁撤江西总督,1674年,复设江西总督,1682年,裁撤江西总督,两江总督管辖江西。
清朝下辖十三府、一直隶州,共计一州、四厅、七十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