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日,2008年欧洲国家杯外围赛F组的丹麦对瑞典赛事在丹麦哥本哈根帕肯球场举行。第89分钟,因丹麦中场克里斯蒂安·鲍尔森侵犯瑞典前锋马库斯·罗森贝里,球证判瑞典队获得一个十二码;一名丹麦球迷却冲进球场袭击球证,赛事随即中断。
欧洲足球协会在6月8日展开聆讯,裁定瑞典队以3比0胜出赛事,禁止鲍尔森在以后3场比赛赛事中上阵,并对丹麦参与国际赛事施以限制。丹麦足球协会提出上诉,并获得减刑。最终丹麦被罚款50,000瑞士法郎,以后2场赛事必须于哥本哈根140公里以外进行。
这赛事是丹麦和瑞典首次于欧洲国家杯外围赛对上。
瑞典前锋约翰·艾曼达射进2球,彼得·汉松射进1球,于26分钟已遥遥领先3比0。丹尼尔·阿格、容·达尔·托马森和莱昂·安德森各射进1球,为丹麦队追平3比3。
89分钟时,丹麦中场克里斯蒂安·鲍尔森在己方禁区和马库斯·罗森贝里发生碰撞;罗森贝里拍打鲍尔森后,鲍尔森以手肘还击罗森贝里的腹部。球证范德尔和助理球证商议后,把鲍尔森驱逐离场,并判瑞典获得一球十二码。
几秒后,一名丹麦球迷冲进场内,抓住球证的颈部,立刻就被丹麦后卫米克尔·格拉夫加德阻止。范德尔、2名助理球证和第四球证离开球场。丹麦足协几分钟后宣布瑞典以3比0胜出赛事,发言人表示:“今次事件严重玷污了丹麦足球的形象。为了让球迷近距离观看球赛,球场四周围栏的确较低,我们其实考虑过个中风险。”。
袭击者是29岁的丹麦男子,在瑞典哥德堡居住和工作。丹麦法院颁令禁止公布他的姓名。
欧洲足协纪律委员会订于6月8日展开聆讯,以决定是否判瑞典以3-0胜出。等候结果期间,丹麦足协停售两场在帕肯球场举行的欧洲国家杯外围赛赛事门券;当时已售出18,200张9月12日的赛事门券,对手为列支敦士登。
6月8日的聆听裁定,瑞典以3-0胜出,丹麦须缴罚款100,000瑞士法郎,余下的4场赛事必须在哥本哈根外250公里进行,下场迎战列支敦士登的赛事甚至得闭门进行。鲍尔森被禁止在3场比赛赛事中上阵。
瑞典足协主席拉什-奥克·拉格雷尔对判决表示满意,称之为“明确决定”,并指出“没有其他选择”。丹麦足协马上宣布,将会提出上诉,秘书长对判决的程度感到惊讶,并说“他们似乎在判决时没有考虑地理因素──丹麦只是个小国。”
欧洲足协纪律委员会3名委员中,2名接受了传媒访问。担任委员的卢森堡足协秘书长说:
一名德籍委员说:
事实上,奥尔堡距离哥本哈根只有224公里,不符合当时裁决规定,奥尔堡体育场也没有跑道。
欧洲足协在7月5日减轻对丹麦的惩罚,
丹麦王储弗雷德里克批评鲍尔森和袭击球证的球迷,说“这些行为很可怕,使丹麦蒙羞。”
哥本哈根警察总督察蒙奇说:“是时候杀一儆百……球场上的暴力几乎已被接受,但无论在球场上或在社会中,暴力都不应被接受。电视影像清楚显示那位瑞典足球员怎样被击中腹部。我马上认为,根据丹麦刑法,这行为须接受监禁30日惩罚。”
哥本哈根警察总警司佩尔·拉尔森后来表示,蒙奇的言论过于轻率,因为“足球是有身体接触的运动,故此这案应该交由足球界的法庭处理。”蒙奇指出,在法庭中审讯球场上或曲棍球上的暴力事件,是不寻常的。
丹麦司法部长勒奈·埃斯佩森促请国家队主动给予鲍尔森停赛。
帕肯球场于1993年由欧洲足协评为4星级场馆,符合举办欧洲国家杯决赛的资格。
这次袭击案发生后,球场的保安备受质疑,更受欧洲足协纪律委员会关注。丹麦报章《日德兰邮报》的编辑抨击帕肯球场的安全措施不足,可能对丹麦造成严重影响,但同时赞扬范德尔中止比赛的决定。
肇事球迷在法庭宣称,他当时喝了很多酒,记不起自己曾袭击球证。刑事法庭判处他入狱30日和40日社会服务令。检察部上诉至丹麦东部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把刑期降至20日。
丹麦足协计划,若丹麦队真的在外围赛中出局,便会控告袭击者造成经济损失。
帕肯运动及娱乐公司起初打算向袭击者索偿7,000,000丹麦克朗,以补偿门票损失;丹麦足协则打算索偿1,900,000克朗。但他们接受建议,改变初衷。法庭完成对肇事者的审讯后,帕肯公司和丹麦足协都重新兴讼,索偿上述金额。丹麦足协其后索偿1,615,645克朗。2009年11月18日,法庭裁定肇事者须赔偿丹麦足协900,000克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