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成文法(废除)法令》(英语:Statute Law (Repeals) Act 1981;c 19)是英国国会的一项法令。
截至2010年底,该法令在大不列颠仍部分有效。
第2(3)条赋予的权力由《1984年成文法废除(马恩岛)令》(SI 1984/1692)行使。
第4段由《2008年成文法(废除)法令(英语:Statute Law (Repeals) Act 2008)》第1(1)条及附表1第1部第4组废除。
《1981年成文法(废除)法令》(英语:Statute Law (Repeals) Act 1981;c 19)是英国国会的一项法令。
截至2010年底,该法令在大不列颠仍部分有效。
第2(3)条赋予的权力由《1984年成文法废除(马恩岛)令》(SI 1984/1692)行使。
第4段由《2008年成文法(废除)法令(英语:Statute Law (Repeals) Act 2008)》第1(1)条及附表1第1部第4组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