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地苏格兰语:)是从1997年权力下放方式成立的,一院制苏格兰地方议会。地点位于苏格兰首府爱丁堡老城区的圣鲁德。
从体制上说,苏格兰议会与英国国会没有直接联系。英国国会中的苏格兰地区席位是由英国大选决定,与苏格兰议会选举没有任何关系。只有英国国会议员(MP)才有资格在英国国会发言投票等,苏格兰议会议员(MSP)不具备这种资格,而英国国会议员也不具备在苏格兰议会发言投票的资格。
1997年9月11日举行的全民投票,有74%同意应成立苏格兰议会,有64%同意苏格兰议会应拥有税收变更权力,以明显大多数赞成票决议成立拥有税收变更权力的“苏格兰议会”。全民投票的投票人数占全体选民的60%。
英国工党控制的下议院于1998年通过的1998年苏格兰法案,成立苏格兰自1707年以来的首个议会。根据该法案的条款,议会可通过影响苏格兰内务的法律,并可将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提高或降低最多3%。
苏格兰议会的首次选举于1999年5月6日举行,议会的首次会议于5月12日举行。选举结果,工党取得胜利,由于在比例代表制未能取得多数,故与自民党组建联合政府。议会于7月1日由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正式宣布成立,并于同日获赋其全部权力。
苏格兰议会的权力完全来自于上述法案,任何超越该主法令的立法立即无效。任何违背“1998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Act 1998)的法令也无效。
苏格兰行政院是苏格兰的授权政府。1999年,苏格兰事务部 (Scottish Office)和其他伦敦英国政府部门将所有授权事务的责任转移至苏格兰行政院。
苏格兰行政院是一个独立于苏格兰议会的组织机构。苏格兰议会通过有关授权事项的法律,也审议苏格兰行政院的工作。苏格兰行政院与苏格兰议会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英国政府与设在西敏寺的英国国会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苏格兰行政院的成员来自在议会中拥有最多席位的一个或多个政党。在2003年选举后,苏格兰工党与苏格兰自由民主党协定组成一个联盟政府。
苏格兰议会由129名苏格兰议会议员(Member of Scottish Parliament/MSP)组成。129名议会议员将选举他们当中的一人担任议会主席(Presiding Officer),并选举两人担任副议会主席(Deputy Presiding Officer)。
议会主席与两名副议会主席的责任是:主持议会的会议;召集以及主持议会局(Parliamentary Bureau)会议;就有关议会进程的规则的问题做出决议;在与其他议会或政府机关的讨论中代表议会;担任苏格兰议会法人团体的主席。
一旦获选举后,议会主席必须公正行事。两名副议会主席在主持议会会议时必须公正行事;他们不主持会议时,可全面参与议会事务。
苏格兰的每个人由一位选区苏格兰议会议员和七位区域苏格兰议会议员代表。所有苏格兰议会议员在议会中享有平等地位。在苏格兰议会选举中,每位投票人可投两票。一票选出单一选区席位,另一票选出比例代表席位。
这个投票制度称为附带席位制(Additional Member System)。
2011年苏格兰议会选举,苏格兰民族党取得大胜,首次取得苏格兰议会的控制权,工党在苏格兰的得票大辐下降,成为最大反对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