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International Residual Mechanism for Criminal Tribunals,IRMCT)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2010年设立的国际法庭,负责处理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R)结束工作并关闭后,所各自余留下的任务。
1990年代初期,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成立了两个国际刑事法庭,其目的是调查和起诉犯下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的个人。其中一个是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该法庭成立于1993年,负责调查在南斯拉夫内战期间所犯下的罪行。隔年,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R)成立,负责调查卢旺达种族灭绝的罪行。这两个国际刑事法庭皆为临时机构,在完成犯罪调查和起诉个人的任务后,即告结束。尽管两个法庭基本上都完成了所有的任务,但是仍有一些剩余的工作事项,需要持续多年才能完成。例如,一旦逮捕了遭起诉的卢旺达罪犯,就必须对其进行审判,而被定罪的人可能请求提早获得假释,对证人的保护令也可能需要修改,并且有包含机密文件在内的档案需要得到保护。为了有效监督和执行上述两个国际法庭所剩余的工作事项,安全理事会于2010年12月22日通过了第1966号决议,建立了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
安全理事会在其1966号决议中决定,“该机制应继续维持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Y)和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CTR)的管辖权,承接其权利、义务以及基本职能”。安全理事会进一步设想,该机制将是“一个小型、临时和有效的机构,其职能和规模将随着时间而减少,维持与其职能相称的少数工作人员”。该机制将继续运作,直到安全理事会另有决定为止,但该机制将自2016年开始进行为期两年的审查。
该机制包括两个分支单位。一个位于坦桑尼亚的阿鲁沙,于2012年7月1日开始运作,负责承接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工作。另一个位于荷兰海牙,于2013年7月1日开始运作,负责承接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工作。在成立初期,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与前述两个国际刑事法庭有一段重叠运作的时间。随着两个法庭的结束,该机制开始继续执行未决的任何审判或上诉程序。
余留机制共有25名法官。安全理事会根据会员国的提名制定法官候选人名单,并交由联合国大会选出25名法官。余留机制法官的任期为四年,可连任。
秘书长与安全理事会主席和余留机制法官协商后,从所有余留机制法官中任命一人担任主席。主席负责:
主席任期四年,可连任。
检察官负责领导余留机制的调查和起诉工作。检察官由秘书长提名,安全理事会任命,任期四年,可连任。
书记官长负责领导余留机制的书记官处。书记官处负责余留机制的行政和服务工作。书记官长由秘书长任命,任期四年,可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