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公布日本政府公布的《粮食,农业及农村基本法》, 是为了在生产以外的事项上(例如国土及环境保护),提高农业及农村的角色,以及提高粮食供给率而制定的法律。
1961年制定的《农业基本法》,伴随《粮食,农业及农村基本法》的公布而废除。该法律旨在导正农民与非农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可以说是一部为了从事农业工作者的法律。 另一方面,这一部新基本法同时有“改善人民生活的稳定性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展”之目的(第1条),因此修法范围不限于农业生产者相关法律,亦及于国民全体相关法律。
这部基本法将农业的角色定义为“确保稳定的食物供应”(第2条)与“发挥多方面的功能”(第3条),并且为了实现这两项角色,将“农业的永续发展” (第4条)和“农村的振兴”(第5条)视为重要目标。 这两项角色是WTO《农业协定》序言中的非贸易关心事项,不属于被要求削减的农业保护。 因此,这部新基本法当中隐藏了准备进行WTO农业谈判的意图。
这部新基本法规定,“考虑到粮食、农业和农村有关情况变化,并在评估政策对粮食、农业和农村影响的基础上,基本计划应大约每五年更改一次”(第15条7项)。因此,日本政府应根据此部基本法,定期更新“粮食、农业及农村基本计划。 旧基本法自1961年公布以来已有38年未有实质修改,并且实际的农业行政管理几乎没有按照基本法的形式进行。 因此,借由制定基本计划,以审查农业管理的基本政策。
这部新基本法规定,“考虑到粮食、农业和农村有关情况变化,并在评估政策对粮食、农业和农村影响”,日本政府约每五年制定一次《粮食、农业及农村基本计划》(简称《基本计划》)。分别于2000年、2005年、2010年、2015年及2020年制定了五次。根据基本法规定,在制定基本计划时,必须听取“粮食、农业及农村政策理事会”的意见(第15条第5项),就以下四个项目详加规定(第15条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