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历》,柳芳撰,凡40卷。唐代历史私人著作。记载了隋恭帝义宁元年(公元617年)至唐代宗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的史事,为编年体。
756年,安禄山占领长安,史馆的馆址被焚,在此以前的唐朝早期记录全被毁,仅留下的记录是由史官韦述所写并保存在他家中的国史的私人底稿。此书由柳芳续至玄宗时期之末,为后来编者提供了初唐历史唯一的重要材料。柳芳本人的地位也很不保险,他因在756年附逆曾被处以流放,之所以匆忙地予以缓刑,是为了让他从事历史写作。其后柳芳所写的历史在送呈肃宗过目时受到严词批评。760年后,因不满于休烈(他补上了肃宗本纪)和令狐峘对史稿作了一些小的修订,于是又改弦更张,私下编写了《唐历》一书,在书中增添了一些细节。
柳芳因事被贬官到黔中(今贵州地区),宦官高力士亦流放巫州,途中两人同行,聊了许多开元、天宝年间事,柳芳据此写《唐历》40卷,大历以后阙而不录。唐宣宗诏令崔龟从、韦澳、李荀、张彦远写《续唐历》,止于唐宪宗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