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烟草一厘事件(日语:はたばこいちりんじけん、烟草一厘事件)为日本农民所种植的烟叶于自家消费的行为、却涉违反日本《烟草专卖法》被检控的事件。此事件被视为可罚的违法性(日语:可罰的違法性)之典型案例。也被称为「一厘事件」或「一厘烟草事件」。
1909年11月,栃木县那须郡一位63岁的农民,在自家消费了约2克自己种的烟叶后,遭检察官以没有上交大藏省专卖局(日语:大蔵省専売局)、违反《烟草专卖法》为由起诉。宇都宫地方裁判所(日语:宇都宮地方裁判所)一审认定农民行为违法,但以罪行轻微(日语:微罪)为由宣告被告无罪,控方上诉。1910年6月20日,东京控诉院(现东京高等裁判所)法官中嶋正司裁定被告有罪,判处罚金10日元。由于农民私自消费的2克烟叶市价仅一厘(即0.001日元),却被裁罚1万倍的罚金,故外界当时又将此事称作“万倍事件”。
法律界批评判处的刑罚过重,派出法律学者担任最终审辩方律师。10月11日,大审院(现最高裁判所)颁下判词,认为若一个违法行为属细微且几乎没有实际危害性,就不能认定有罪,故裁定上诉得直,被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