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阿片特许问题》,又称《新阿片政策讴歌论》,俗称《阿片有益论》、《鸦片有益论》,作者为连横(即“连雅堂”),1930年3月2日发表于《台湾日日新报》,为讨论台湾阿片(鸦片)政策之著作,希望台湾总督府对阿片改以循序渐进的方式禁止阿片。朱真一称,林献堂指连横为了五百元钜额稿费才作《鸦片有益论》,但其文献来源未详。林元辉称,此文一经发表,“全台舆论哗然,盖当时台胞方藉鸦片特许问题,义正辞严,以与日本统治当局奋战,骤见此文为虎作伥,都怒不可遏。连横顿成众矢之的。”并因受众人排挤,远赴中国,惟作家林文月(连横外孙女)与亲连家的学者郑喜夫(维基数据所列:Q117185000)说《鸦片有益论》为“冒名之作”,是有人陷害连横。惟林文月与郑喜夫的说法,完全不受学界之认可。
日治时期之初,日本人即开始禁阿片(鸦片),1898年总督府颁布《台湾阿片令》,禁止一般人吸食,仅限经医师证明而领有牌照之阿片烟瘾者,可购买官制烟膏以吸食。但日本人借由牌照审核,政府已渐禁阿片,又加上台湾人的自觉,抵制阿片逐渐有成,吸食者显著减少,因此阿片专卖的收入也就跟着减少。当时台湾阿片是由三井物产株式会社独占。
然而随着经济大萧条,需款孔急的日本人居然一改当年的政策,转而想在阿片中获利。总督府在1929年1月颁布《改正阿片令》,放宽阿片牌照的审核。这项法令的颁布,引起全台有识之士的不满。《台湾日日新报》在1930年3月2日刊登〈辜林许诸氏访阿片调查委员〉一文为总督府政策辩护。并在文下附“《台湾通史》著者连雅堂氏对于此回问题。致本社意见书一篇如左。”,标题为〈台湾阿片特许问题〉讨论台湾禁止阿片的政策,其中有:“台湾人之吸食阿片,为勤劳也,非懒散也 …… 我先民之得尽力开垦,前茅后劲,再接再厉,以造成今日之基础者,非受阿片之效乎?”论称:“台湾阿片之害,政府无难禁止,然为习惯上、人道上而观,故有再行特许之议,命各保甲晓谕有瘾者自行申请,再由医师诊察,以验其瘾之轻重,可谓周至!……其受特许者,苟非体气之大弱,痼疾之瘾愈,自任改除;即旧时之特许者,互相劝勉,冀断其瘾,以促成政府渐禁方针之美意。如是,不及三十年,台湾阿片不禁自禁,岂非持平之道哉!”
连横考据历史,主张“阿片”虽有害处,但也“有益”,关键在于“用之得宜”,并认为阿片难以立禁。连横引用数据,证明渐禁已成功的逐渐降低吸食人数。世界各地皆有吸食阿片之习惯,不仅台湾而已。另举禁酒令反而导致美国人更是设法到公海疯狂喝酒,所以台湾不应该严禁阿片。最后认为经由医师诊察,给予特许之管制措施,能达成“不禁自禁”之效果。
1.首段:本段开宗明义强调阿片之害,及采取管制措施之必要性。
2.第二段:考查历史,主张阿片虽有害处,但也有益处,关键在于“用之得宜”。
3.第三段:参考过去,认为阿片难以立即禁止。
4.第四段:引用数据,证明渐禁的做法,已成功的逐渐降低吸食人数。
5.第五段:观察外国,实则世界各地皆有吸食阿片之习惯,不仅台湾而已。
6.末段:认为经由医师诊察始给予阿片特许之管制措施,得达成“不禁自禁”之效果。
此文发表后,由中台湾富气节的文人所组、号称全台第一诗社的栎社成员陈槐庭立刻写信给另一位重要成员林献堂,痛骂连横写作此文,是“无耻、无气节,一味巴结趋媚”,要林献堂找林幼春跟傅锡祺商量,把连横开除出栎社,林献堂去询问林幼春意见,林幼春赞成。
栎社随即在雾峰林幼春家中召开临时理事会,讨论如何处置连横,出席成员包括傅锡祺、林献堂、林幼春、陈槐庭、庄太岳、郑汝南、吴子瑜、王了庵、蔡子昭、张栋梁等十人。林献堂问:社团规则上,要怎么把连横开除?傅锡祺说:“违背本社规则,及污损本社名誉者除名。”社员们害怕被连横提出报复性诉讼,乃因法律上不见得认为连横污损了栎社名誉。一向温和的林献堂一改常态(当时林献堂正与蒋渭水策划向国际联盟投诉台湾阿片政策),直接痛骂连横诬蔑先民、趋媚巴结日本人,奖励人人吸鸦片。还说连横是“寡廉丧耻之辈”,绝对是污损了栎社名誉。最后社员们还是怕被告,仅以“不热心于本社”,开除了连横的会籍。但随即林献堂接到了一封符合“黑函”定义的“匿名信”,为连横喊冤,还说其他成员比连横品德还差。作者举出了各著名会员的私德或者社会上的争议问题,林幼春曾介绍吴虞的“非孝论”。林子瑾之侧室林阿巧也姓林。诸如此类都不符合儒学名教。可知此位为“连某”抱屈的匿名信作者,非常熟悉栎社要人的内情。林幼春还特别愤慨,骂此匿名信作者为“鹰犬”。也因为此封“匿名信”,林献堂也提议将林子瑾处以破门。
连横当时住在台北,也遭到台北文人排斥,迁居台南,但情况未见好转,最后连横只好带家人远赴中国。
林献堂在其日记《灌园先生日记(三)1930 年》记载:
张丽俊日记中原文记载
连横因写作此文,备受栎社林献堂(骂连横诬蔑先民,趋媚巴结、奖励人人须吸阿片,寡廉丧耻之辈)、林幼春(赞同林献堂)、陈槐庭(骂连横无耻、无气节,一味巴结趋媚)等知名文人痛批,为了避免连横提告,栎社不说连横《阿片有益论》损害社誉为由开除,反而以连横“十六回不出席”为借口将他除名,这是因为三次不出席即可除名,无疑义。在林献堂与张丽俊的日记都有记载可查。
连横因此文饱受各界严厉批判,包括“烟霞〔鸦片〕中之达人”(陈镜秋,1930)、“不顾同胞利害,甘心为官方利用,久中阿片毒,良心也麻醉了”(米山生,1930)、“御用学者”(刘明修,1983)“御用文人”、“受某方利用而作违良心之毒文”、“为一人之小我,而忘了子孙百年大计”(地北生,1930)“惯作模棱两可的文人”、(《台湾民报》305:2)“混账在我们〔民众党员〕之列”(陈其昌,1930)、“朝三暮四,狗彘羞与等偶”(天南,1930)“替日本人做皇民化运动宣传的工具,专门打击民族革命的文化汉奸”(蒋渭川,1962)“台湾民众的叛徒”(吴浊流,1988;戴国煇,1979)。
连横之外孙女林文月辩驳,是当时林献堂打算提拔连震东进入《台湾民报》报社,才被仇家冒名陷害。连横只是开玩笑说鸦片可以防治瘴疠之气,此文是有人把连横“开玩笑的话”集结,并“冒用连横之名投稿”,用以阻挠连震东进入报社,而连横不敢或不愿反驳,怕影响连震东的前途。。林文月称文中有抄自10年前连横所发表《台湾通史》中之段落,然其立场与连横一贯主张不同,连横在《大陆游记》里,赞颂禁止鸦片是人民的福气;又在《台湾诗乘》中引用李华《乌烟鬼》之诗作,形容吸鸦片者就像鬼一样,是与鬼为伍。在此前提下,岂有可能忽然在《台湾阿片特许问题》改变主张,改口称赞吸鸦片者是勤劳进取的人?
学者郑喜夫(维基数据所列:Q117185000)认为《台湾阿片特许问题》其中有连横的论点,例如连横一向反对“直接禁止鸦片”,认为应该“渐禁鸦片”。但郑喜夫认为此篇文章写得不好,论述矛盾、气势不连贯、答非所问、论理错误,举证也有不当之处,连横文笔不会那么差,所以不是连横所撰写。可能是连家仇敌所冒名写作,用来排斥连震东。
学者徐培晃认为,林文月为连横辩护的立论有三:一是连横以前曾经赞成禁鸦片。二是他说出“鸦片有益”只是朋侪间私下的开玩笑,做不得准。三是连横虽自认冤枉,但是要打起笔仗,怕拖累儿子连震东的前程,也就忍气吞声。“开开玩笑而已嘛,谁晓得有心人会拿来大做文章。”翻译成白话大抵是这个意思。林文月所称“无法具体指出冒名写作此文的人名”,连震东则直接指名道姓地说是《台湾民报》干部及记者,如谢春木,嫉他中、日文俱佳,为了阻挠自己进入《台湾民报》工作,于是假冒连横的名义投书。至于为什么厘清污名会影响儿子的前途,此间曲折不详。
专栏作家贾葭表示,林(文月)著中说,此文系他人冒连氏之名而写。盖因连震东学成归来,欲入《台湾民报》做记者,引起他人嫉妒和恐慌,为破坏连震东的工作,有人假名撰文云云。此说不为正统学界接受。台湾学者陈明道就曾说,“此文是连雅堂一生之污点。”由此可见,林(文月)著“为尊者讳”过于急切,以至与学界研究轩轾之处,也未加以订正。台湾学界如今对连氏之评价,对其亲日之态度颇多不满(见林元辉《以连横为例析论集体记忆的形成、变迁与意义》)。从日人据台到连氏离台这三十多年内,连氏供职于日人之报纸达十七年,其对日人之态度,并未有如林著所说那样决绝。
医师朱真一表示,根据林文,当时在台几年未见连横辩解,其子连震东后来随国民政府来台后显贵,才开始辩称,该文非连横手笔。在1977年(47年后!!)公开指名是当年《台湾民报》记者谢春木(1902-1969)冒名之作,并说谢的动机,因为林献堂有意延揽甫自日本东京回台的连震东入《台湾民报》报社任职,不愿连在同报社服务,以免相形见绌,为打坏林献堂对连氏之观感。还说林献堂果然未用连震东,使连震东只好到《昭和新报》任记者。去查资料才知道,从时间上不可能,连震东在《鸦片有益论》文发表前一年的1929年,就任职于《昭和新报》,1929年连震东的任职与1930年3月《鸦片有益》文怎会有关系。这里必须补充一下,谢春木活跃于台湾民族运动阵营的台湾文化协会及民众党。谢春木不只是一个社会运动家,更是一个台湾新文学的重要启蒙者,中、日文俱佳。谢春光是留日东京高等师范毕业,又是台湾文学最前辈人物之一,笔名“追风”。除了当《台湾民报》重要记者外,1920年代就有日文及中文的小说、诗及评论出版。连雅堂当时早有名,谢春木只是记者,连长谢24岁,文又在御用报纸上发表,事关自己名节大义而不辩白,宁可远走中国。林文说岂有“大人为竖子委屈而默然不敢有只字辩之理?”。谢春木于1931年转去中国,战后随国民党机构回台,但1952年又投共,从此再未归台。1977年时早已辞世,除死无对证外,在台湾谁敢为投共的谢春木说话或查证。
政大新闻系教授林元辉称,郑喜夫修连氏两代年谱,全纳其说,至谓:一、连横事后未尝只字辩白,盖有莫大委屈;二、意见书全文论旨前后矛盾,不像文豪连横平素之笔力;三、连横“一生所持爱国保种之民族精神,不为威武与名利屈之道德勇气,断断不致为此谬妄之文。”郑氏之辩,若志在为连氏美言,绝对可解;若为论证,则迥难服人。盖第一点之现象,岂必因有莫大之委屈而使然,难道绝无可能因确撰其文而无从辩解乎?第二点之漏洞在,何以文豪必无瑕疵之文?若使应报社急索以赶截稿时间,也必无瑕疵之文乎?第三点之辩,若对照本文前此诸已究明于连横者,比如胡殿鹏前引文谓连横“海桑身世,为时屈、为地屈、为名与利屈,则其人品、文品、诗品亦为一变,有心文献者无不为连子惜,并为宁南人惜也”,即抵牾忒甚!但郑辩不过是后人徒托空言,岂如胡序并其他连氏同代人之见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