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的国家现今普遍为环保议题的全球领袖,发展与应用可再生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不仅能降低欧盟对外来能源的进口依赖,亦可以达成减缓全球暖化的目的。然而,德国是当今欧盟中,唯一遵守《京都议定书》气候变化条件的成员国。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设定了促进稳定增长的同时保护环境的目标。“阿姆斯特丹条约”给欧盟的目标增加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自1997年以来,欧盟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可再生能源供应,使它能达到相当于2010年欧盟总能源消耗的12%。
约翰内斯堡首脑会议(Earth Summit 2002)未能推出针对在里约首脑高峰会10年后的急剧变化。没有为能源部门设置具体的目标,让许多国家感到失望。而欧盟也提议在全球以每年1.5%的速度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直到2010年,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没有建议这样的“大幅”增加,既没有具体的目标,也没有所设定的日期。
欧盟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平庸结果,并与其他国家形成了一组“先驱国家”,承诺建立雄心勃勃的国家的甚至区域的目标,以实现全球目标。约翰内斯堡可再生能源的联盟(JREC)总共有超过80个成员国。其中包括欧盟成员国,巴西,南非和新西兰。
在2004年柏林召开的欧洲可再生能源会议上,欧盟确定了自己的雄心勃勃的目标。结论是到2020年,欧盟将寻求用可再生能源获得其总的能源消费需求的40%。在这之前,欧盟只定下到2010年目标,这个建议是代表了欧盟到2020年的承诺。
在2007年3月,欧盟领导人在原则上达成了协议,欧盟最终能源消费的百分之二十应来自可再生能源,并且作为其驱动,到2020年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今天,可再生能源占欧盟能源组合还不到7%。在一份特别报告中,欧洲议会说,为了使给予有关法例牙齿,它应该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可再生能源目标里面包含特定部门 - 在电力,供暖和制冷和运输部门 - 而非只是一个一般的目标。欧洲议会表示,将抵制任何企图把核能作为可再生能源的替代品。
在2010年11月,欧洲民意调查(en:Eurobarometer)机构接受调查的27个欧盟成员国关于“以增加可再生能源在欧盟的份额由2020年达到20%”的目标。在所有27个国家中的大多数人都认可的这个目标,或要求它能更进一步。在整个欧盟中,57%认为提出的目标是“恰当的”,16%的人认为这是“太谦虚了”。只有19%的受访者说,这目标是“过于雄心勃勃”。
在欧盟在2005-2009年期间,可再生能源产业提供了新的工作机会。
在2012年据德国报纸《明镜周刊(Der Spiegel)》,使用间歇性的可再生能源造成电价的提高和电网不稳定引起的停电。德国在2011年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后宣布逐步停用核能,增加可再生能源比例,但当局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成本,以“再生能源税”转嫁至用户,导致民生电价�升,出现无法缴付电费账单的能源贫民。德国重工业的发言人宣称这已经迫使他们的行业关闭,迁往海外,导致德国重工业职位的损失。
2010年,可再生能源避免了€300亿欧元的进口燃料成本。 2010年,欧盟支持可再生能源€260亿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