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年(1852年-1915年4月),原名陈允忠:23,台湾诗人、教育家、政治人物。曾在乙未战争时招降抗日人士,后任区长、参事等公职。
陈绍年咸丰二年(1852年)出生于武东堡赤水庄(今南投县名间乡赤水村、大坑村、竹围村一带):23,为廪生陈贞元之子,母周銮:255-256。幼年随父长居林圮埔(今竹山镇),后又迁居今彰化县田中镇:255-256。其原为秀才(1896年12月2日的《台湾日日新报》报导其于光绪七年(1881年)考上:43),曾于光绪八年(1882年)和来自福建漳浦的陈姓族人在赤水建造宗祠“西水祠”,光绪十六年(1890年)与陈新众、陈清阳等陈姓族人共22人一同受推举,募得1万40圆,于大新庄(今田中镇新民里)兴建祠庙“聚星堂”:23-24。后因清赋有功,在光绪十八年(1892年)获赏训导衔:256,翌年分发为儒学训导:43。同时在联甲局工作,中法战争爆发时曾募集士勇前往台南协防,光绪二十年(1894年)带领壮丁逮捕匪徒余阿桂:26。
陈绍年曾在乙未战争爆发时协助刘永福筹备军饷及配置人力,但于日军抵达彰化后携带家族逃往厦门,1895年12月返回台湾:29,同年任东螺东堡保良局长,1896年任云林绅董公议总局局长:256,协助招降简义:31-35。1897年扈从台中旅团团长:180,获叙勋六等,并授瑞宝章:256,是年4月9日获赠绅章:38,为田中地区第一位同时被授与绅章及勋六等瑞宝章之人:42。1898年为台中县北斗办务署参事,1901年任北斗办务署沙仔仑区街庄长,1905年任彰化厅田中央区街庄长,1910改为台中厅田中央区长,1913年兼台中厅庶务课参事。此外于1898年担任“阿片烟膏取次人”,负责贩卖鸦片:59,1909年担任彰化银行监查役(监事)、北斗制糖公司监察役:256,亦是二八水公学校田中央分教场(今田中国小)学务委员:75。
原居沙仔仑街(今沙仑里,俗称旧街),但日治初期该地区连续爆发两次水灾及一场大火,街巷与建筑被撤底摧毁,其得知台湾总督府即将在今田中火车站附近建造纵贯铁路,故率领灾民开始计划迁往新街(今北路里、东路里、西路里):807:256,有“田中开发的奠基者”之称:256。今田中镇东路街94号有一名为“寿山堂”的三合院,为其自沙仔仑迁至田中央后之住所:256,于2015年列入彰化县县定古迹。据说田中乾德宫后殿有供奉陈绍年之牌位:42。
陈绍年早年和内湾陈鸿苗等人集资聘请宿儒讲学:359:807,亦曾结合地方人士共同创立诗社“兰社”,任首任董事长:257。生前曾将作品集结成《寿山堂诗稿》一书,然并未刊行:257:359:807,最终于1915年4月过世:180。
妻许守,育有陈子超(早逝)、陈鸿猷、陈石降(早逝)、陈芳辉四子:23,嫡孙陈景崧,曾孙陈时英: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