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伦理学(英语:)是一个伦理学分支,以伦理学本身作为其研究对象。元伦理学起源于20世纪初,乔治·爱德华·摩尔于1903年发表的《伦理学原理》宣告了元伦理学的诞生。之后,元伦理学取代了实践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成为了西方伦理学的主流,直至1970年代为止。
现代元伦理学有各种不同的流派。包括以乔治·爱德华·摩尔、哈罗德·亚瑟·普里查德(Harold Arthur Prichard)、W·D·罗斯(W. D. Ross)等为代表的直觉主义;以伯特兰·罗素、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维也纳学派等为代表的情感主义;还有以斯蒂芬·图尔敏(Stephen Toulmin)、R·M·黑尔(R. M. Hare)等为代表的规定主义。
元倫理學探讨,人们怎样知道、了解什么是对与错,当他们提到对与错之时,到底这些文字的含意是什么?元倫理學所探讨的不是某种特定实际问题或日常生活遇到的问题,例如,我应该吃这块巧克力蛋糕吗?元倫理學探讨的问题抽象地涉及到伦理理论或批判的本质,例如,道德与不道德的含意为何?怎样区分道德与不道德?:627-648元倫理學是二阶活动;规范伦理学是一阶活动,直接地涉及到道德准则的设定与执行。元倫理學检视所有其它伦理学一阶活动的伦理理论与批判的本质。:179-182
元倫理學可以细分为认知主义与非认知主义。认知主义声明,通过某种客观方法,人们可以知道与明白道德真理。例如,今天是晴天,因为我可以通过视觉看到太阳。安德鲁·卡内基在美国捐资兴办了几千所图书馆,因此,我可以通过推理总结他是一位大慈善家。非认知主义正好与认知主义相反。非认知主义倚赖的并非视觉、推理客观方法,而是感觉、情绪等等主观方法。因此,当人们判断某件事为对或错,这并不代表这件事真的就是这样,人们可能只是在表达对于这件事的主观感觉或情绪。:179-182
伦理学的本体论是关于带有价值的事情或性质,即伦理命题所指的事情或性质。非描述主义者与非认知主义者认为,伦理学不需要特定本体,因为伦理命题并没有指定。这称为“反实在立场”。道德实在主义(moral realism)者必须作出解释,哪种实体、性质、状态,对于伦理学值得论述,它们怎样得到价值,为什么它们引导与启发人们的行动。
元伦理学有三种元伦理问题, 或三个一般性问题:
第一种类型的问题可能是:“好”,“坏”,“正确”和“错误”是什么意思? (请参阅价值理论)。第二类包括关于道德判断是普遍的还是相对的,一种或多种的判断等问题。第三类的问题询问,例如,我们如何才能知道某件事情是对还是错。
与规范伦理学理论不同,元伦理学理论并不试图将特定的选择评估为好,坏,善,坏或邪恶。尽管它可能会对规范性道德主张的有效性和含义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以上三个示例问题中的任何一个的回答本身都不是规范的道德声明。
功利主义 · 归结主义 · 义务论 · 关怀伦理学 · 德性伦理学 · 情绪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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