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法案

✍ dations ◷ 2025-01-23 03:15:43 #清晰法案
清晰法案(为成法律前即众所周知的C-20草案)(英语:The Clarity Act)是由加拿大国会立法通过,条文定义了加拿大政府在一个省进行可能脱离联邦的投票时加入协商讨论。这规定为了进行脱离联邦的协商,一个省所办理的独立公投必须“清晰”(是否清晰则依照下议院的裁决)定义它对选民所提出就独立方面的问题,并且结果将必须是绝对多数,即比50%多一个人的多数,不得是相对多数。清晰法案(C-20草案)于1999年12月13日在下议院第一次被提出讨论,在2000年3月15日被下议院通过,在6月29日最终版本由上议院通过。清晰法案乃是针对1995年魁北克公民投票与该省推动中的魁北克独立运动的回应,在1996年改革党下议院议员史蒂芬·哈珀提出了一个相似但宽松的个人动议-魁北克临时动议(执行中的名称为C-341草案),此法案为清晰法案的前身,但最后并未被通过。清晰法案的内容依据加拿大最高法院1998魁北克脱离案的裁决作为参考,在让·克雷蒂安领导联邦政府任内通过。推动清晰法案的主要力量来自于几乎使魁北克脱离联邦的1995年魁北克公民投票,该公投以一个些微的差距(50.58%对49.42%),使魁北克人民投票否决了脱离联邦的选项。许多渥太华的拥护联邦者完全未预料到此结果,而他们相信公投结果依加拿大法律并没有法律效力。最强烈的反弹来自于擅自把1995年公投问题模糊化,事实上魁北克已经通过法律,以确保万一与加拿大政府的宪法上的协调失败后魁北克省议会仍保有单方面宣布独立权力。看看这个1995年魁北克公民投票文章以及文章尾部的魁北克前途法案(Act Respecting the Future of Québec)的外部链接,这些叙述包含了单方面宣告独立的细节。内阁总理让·克雷蒂安委派政治学家斯特凡狄安作为各级政府关系事务部长,狄安挑战魁独支持者有关于1995年魁北克公民投票法律上的正确性问题,撰写了三封公开信寄给魁北克总理卢逊·布萨与魁北克政府关系事务部长杰奎斯·布拉撒。在第一封公开信中,狄安挑战布萨声称的三个主张:国际法支持单方面宣告独立,脱离联邦仅"50%+1"的多数即可作为足够的门槛,国际法将保护脱离后的魁北克领土完整。对抗第一个主张,狄安提出绝对多数的国际法专家“相信单方面宣告脱离联邦的权力不属于像加拿大这种民主国家的宪法精神” 关于简单多数的争议,狄安提出:由于此脱离联邦的结果对魁北克民众是一个重大的变革,简单多数有可能在面对难题时便不再存在,也不足以确保脱离联邦方案的政治合法性。关于魁北克领土的完整性,狄安反驳“在国际法上从未有只字片语提到保护魁北克领土却不保护加拿大的,国际上的经验证明了可以对寻求独立的政治实体提出国界的质疑,甚至有时乃因为民主的原因”在狄安写给魁北克政府关系事务部长杰奎斯·布拉撒的第二封公开信中,狄安扩充了他稍早对魁北克独立后领土完整性的质疑,指出在此争议论点中加拿大可被分割而魁北克却不可被分割的矛盾。接着狄安强调,在缺乏加拿大政府的承认同时又存在可观的少数反对人民,单方面宣告独立在获取国际承认上面临极大困难。在狄安写给卢逊·布萨的第三封公开信,他严辞批评魁北克总理只接受某些特定的最高法院魁独案裁决观点(例如:魁北克人民清楚表示独立意图后,加拿大政府负有与魁北克协商独立的政治义务)而不接受其他部分的条文(例如:在一个明确的问题上得到明显的多数),并且单方面宣告独立乃违宪作法。关于法律条件,狄安提出了三个主张:联邦政府扮演一个具有公投问题选择权的角色,并成为通过独立所需支持比例的标准,而脱离联邦只可以透过协商达成而非“单方面宣告独立”,并且协商的条件不能由魁北克政府单独决定1996年9月30日狄安递交三个问题给加拿大最高法院以厘清最高法院魁独案裁决的宪法争议:公开这些问题的同时,魁北克的统独两方包括魁人政团与众多的拥护联邦者都谴责渥太华的态度,在加拿大下议院推动清晰法案的两天后,魁北克省议会由魁北克人党政府通过一个尊重魁北克人民与省行使基本权力与特权法案。1998年,最高法院的结论为依据国际法与加拿大法律魁北克没有权力单方面独立。然而,如果魁北克人表达出清楚的独立意愿,加拿大政府将必须与魁北克省政府进行协商。这确认了加拿大国会有权确认是否公民投票的议题是否足够明确以启动这样的协商,这确保了加拿大宪法的效力,除非脱离联邦的相关条文被参与的全部政党同意,这些条文将必须尊重在加拿大宪法描述的民主原则,少数与个体权力。魁北克政府与加拿大政府都公开陈述他们非常满意最高法院的观点,最高法院认为魁北克既不能法理上从加拿大独立而在投票选择独立结果为明显的多数时,加拿大政府将对魁北克的独立协商负有“政治义务”。1999年10月,狄安持续组织并在塔伯拉山举办第一届联邦主义国际会议以促进国际对于加拿大联邦主义的支援。在会议中魁北克独立派领导者们获得授权担任吃重的角色,可使用他们的发言权在国际参与者前面抨击加拿大联邦主义以困扰主办的联邦主义者。但清晰法案在结束致词时从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处得到了很大的支持。正当魁北克总理卢逊·布萨对听众演说时,克林顿重述了最高法院魁独案裁决,警告那些“当人民为了得到政治上有意义的存在而去思考是否应该独立时,应该问一个严肃的问题...是否少数的权力也尊重了多数的权力??我们将如何与我们的邻居合作??”。克林顿质疑联邦主义提供一个方式让人民寻求身份的认知,却缺乏在单一独立国家状态中的限制。这个演说也停止了其他有关美国对于魁北克单方面独立法理上与可行性上立场的疑问。清晰法案(C-20法案)稍后完成草案并于1999年12月13日发表。魁北克省议会内的政党发表了更激烈的抨击,包括魁人政团也包括了众多的联邦主义者。由查尔斯·约瑟夫·克拉克领导的进步保守党也反对此法案。随着加拿大国会正式通过此法案,一份支持魁北克自决权的公开信发表并由为数众多的魁北克与加拿大其他地区的知识分子签署。魁北克最大的英语族群权利团体魁北克联盟领导人威廉·强森他说,此法案可避免分离主义者发表误导资讯。前加拿大总理让·克雷蒂安常常提到清晰法案乃是他联邦政治生涯中最骄傲的成就。在CTV于2005年5月15日的访问中,独立派的魁北克前总理杰奎斯·帕希兹说:“清晰法案没有意义,应被忽略”。2005年12月7日在联邦选举中,加拿大新民主党领导人杰克·林顿还宣称他替清晰法案背书。这与2004加拿大选举的谈话形成对比,那时他说该法案强化了加拿大的不一致性。对于他改变为支持论点,他归因为了解到该法案乃合乎宪法。法律上的关键观点包含了以下几项:

相关

  • 质粒质体(英语:Plasmid)是指在细胞的染色体或核区DNA之外,能够自主复制的DNA分子(字源:plasm为生殖质,-id表示粒)。质体与染色体最主要的区分是,质体不是细胞生存所必需,染色体则是细胞生
  • 难产难产(Obstructed labour)是指分娩时,子宫虽然正常收缩,但却因物理因素无法顺利产出胎儿的情形。难产诱发的并发症除了因胎儿缺氧造成致命性的周产期窒息(英语:Perinatal asphyxia),
  • 传播艾滋病罪传播艾滋病罪在许多国家都会被认为是一种犯罪,不论是故意或者由于疏忽大意传播艾滋病。有这种行为的人会被以传播艾滋病、谋杀、一般杀人、谋杀未遂、袭击等罪名控告。有的国
  • 高弗雷·豪斯费尔德高弗雷·纽博尔德·豪斯费尔德爵士,CBE,FRS(英语:Sir Godfrey Newbold Hounsfield,1919年8月28日-2004年8月12日),英国电机工程师 ,因为研究X射线断层成像与相关技术与发明,而与阿兰·
  • 生物物理经济学热经济学(英语:Thermoeconomics),也被称为生物物理经济学(英语:Biophysical economics),是一种非主流经济学,它把热力学定律应用到经济理论中来。术语“热经济学”是由美国工程师梅伦
  • 5f26d17s22,8,18,32,20,9,2主条目:镤的同位素镤(英语:Protactinium,旧译作鎃)是一种放射性化学元素,化学符号为Pa,原子序为91。镤是一种银灰色、密度大的锕系元素,容易与氧、水蒸汽
  • 喀山汗国喀山汗国(鞑靼语:Qazan xanlığı/Казан ханлыгы;俄语:Казанское ханство)是金帐汗国瓦解后产生的汗国(1441—1552年),由拔都的兄弟秃花帖木儿后人兀
  • 塞尔托利氏细胞塞尔托利氏细胞(Sertoli cell),又名为塞托利细胞或史脱立细胞或塞透力细胞,是细精管一部分的睾丸的营养细胞。它是由促滤泡成熟激素(简称FSH)所启动,并在其细胞膜上有促滤泡成熟激
  • 甘油二酯二酸甘油酯(英语:diacylglycerol,或称为甘油二酯,英语:diglyceride,二酰基甘油,缩写DAG)是一类由两个脂肪酸链和一个甘油分子通过酯键形成的甘油酯。二酸甘油酯有两种类型:1,2-二酸甘
  • 校训座右铭(英语:Motto)指个人、组织等引以为自我警诫的短句或格言,代表着精神、意志、信念等,一般以排比形式出现。家族、学校、公司等都可能有座右铭,当中学校的训词称为校训,家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