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3年高等民事法院法令》(英语:Court of Session Act 1813;53 Geo III c. 64)是英国国会的一项法令,旨在改革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英语:Court of Session)。该法令继《1808年高等民事法院法令(英语:Court of Session Act 1808)》及《1810年高等民事法院法令》之后进一步对高等民事法院进行改革,设立了两个分院,即内院及外院。
该法令由《1988年高等民事法院法令(英语:Court of Session)》废除。
《1813年高等民事法院法令》(英语:Court of Session Act 1813;53 Geo III c. 64)是英国国会的一项法令,旨在改革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英语:Court of Session)。该法令继《1808年高等民事法院法令(英语:Court of Session Act 1808)》及《1810年高等民事法院法令》之后进一步对高等民事法院进行改革,设立了两个分院,即内院及外院。
该法令由《1988年高等民事法院法令(英语:Court of Session)》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