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珍(20世纪-),曾任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因涉嫌索贿遭羁押,是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位涉贪被羁押的女性司法官。2013年,检方起诉陈玉珍,指控她涉嫌收贿金额高达新台币2325万元,为历年司法官贪渎案最高额。
2012年11月12日,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执行正己专案,传讯陈玉珍,随后声押获准。检方收到检举,指称陈玉珍于板桥地检署主任检察官任内,利用职务按月收受电玩业者施永华的贿款,予以护航,同时涉嫌洗钱。陈玉珍则反控电玩业者诬告。
2013年3月8日,特侦组侦查终结,认定陈玉珍涉嫌以职务包庇赌博电玩业者,并收受贿款,以违背职务收贿罪起诉,求处无期徒刑。3月8日,台北地方法院以陈玉珍涉嫌重大、属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恐有串证灭证及逃亡之虞,裁定羁押禁见。
2013年5月1日,台北地方法院开庭,陈玉珍当庭向法官承认收贿81次共新台币2325万元、以及利用职权不起诉违法赌博业者,缴回所有犯罪所得。7月18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依贪污罪判陈玉珍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5年。
2018年10月16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依贪污罪判陈玉珍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5年。
2019年2月27日,最高法院三审宣判,依贪污罪判陈玉珍有期徒刑12年、褫夺公权5年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