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锭指铸成锭状的银两(“锭”亦通“铤”,量词,本指未经冶炼铸造的金属块)。元朝以“元”为国号,库银逐称为元宝(取其元朝之宝之意。元初的“中统元宝”也有发行交钞及钱币),此后“元宝”一词也泛指银锭以至一切金银货币。
此外,“银锭”重量有一、二、三、五、十、五十两之别,而“元宝”一词也可以专指重五十两的银锭。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军灭南宋后,返扬州,丞相伯颜以士卒掠夺无度,下令搜检部队行李,将所得撒花银子统统销铸作锭,归朝献纳。经办此事的销钱官依金代银铤成例,制成每重五十两的银锭,取名“扬州元宝”,呈献给可汗忽必烈。当时所铸元宝形呈马鞍,两端圆弧,中间束腰,在形制上与南宋和金的银铤十分相近。
“扬州元宝”在后世多有出土,一般长约14.5厘米,厚3厘米。背部镌有“元宝”阴文大字。
中国明清两代以银锭用为通货。今天仅存的五件明代银作局银锭当中,其中一件就刻有“银作局永乐陆年十一月内销铸花银五十两重作头顾阿福匠人仇士平陆字一千陆百七十号”字样。清律也规定,各行省转交至户部中央的税款,必须以五十两银元宝为一单位,因此行省衙门会把从百姓处收集来的散银,镕铸成五十两银锭才上缴。
它出口到日本,被称为马蹄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