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督 陈旭年 (Dato' Tan Hiok Nee;1827年-1902年5月21日),马来亚柔佛早期的港主。
陈旭年,又名陈毓宜,原籍潮州彩塘区金沙乡。在中国其祖籍地,他的名字为“陈毓宜”,新马华社则习惯写成“陈旭年”。 1864年,当时的柔佛苏丹阿布·巴卡把境内10个港交给陈旭年管理( 港主制度 )。 1866年,陈旭年39岁时,他成为马来半岛上最大的港主。 1870年陈旭年受苏丹阿布·巴卡封为“华侨侨长”。后来,他把事业中心,由柔佛转至新加坡,在水仙门吊桥头及皇家山脚,设立庆丰,宜丰,宜荣,谦丰四号,经营胡椒和甘蜜等生意,并在该地兴建一间中式的巨宅,名为“资政第”。 1902年逝世。
1844年,他被人口贩卖到马来亚彭亨州开矿。之后他在新加坡沿街叫卖布匹,每天行贩于新加坡直落布兰雅,广结人缘,并住在那里的柔佛天猛公家属是他主顾,因而与阿布巴卡建立了友谊。后来他又与阿布巴卡的表妹结婚,被潮人称为“番驸马”。
柔佛新山在1855年开埠后,陈旭年在纱玉河西岸开辟市场,后来这条街之后被命名为陈旭年街。
阿布·巴卡继承柔佛天猛公,大力推行港主制度,广发港契之时,陈旭年受惠不浅。1864年,柔佛苏丹阿布·巴卡把境内10个港交给陈旭年管理( 港主制度)。
陈旭年可以说是阿武峇卡即位天猛公初期(1860年代)最为亲密的商业伙伴。失利于柔彭战争造成国库空虚,甫继承天猛公之位的阿武峇卡这时候最需要的是“金钱”,因而吸引“外资”是他所关切之经济要务。阿武峇卡在1860年代大为签发港契,但这种港契实际上是发给“河流主人”(Tuan Sungai)。“河流主人”未必是住在港脚的港主,可能只是住在新加坡或新山市区里的商业投资人,这些商业投资者可以同时拥有一张以上的港契,而最大的受惠者,就是陈旭年。
1860年代,陈旭年已是一位业务繁盛的甘蜜胡椒商人,在柔佛拥有多条港契,是整个柔佛河左岸的“河流主人”,并受委为新山税收承包人。他也和章芳林、陈成宝掌控新柔两地鸦片和酒类的专卖权。无疑的,以陈旭年的财势,他在当时诚是新加坡和柔佛两地一位显赫的潮州人头家。
1866年,陈旭年39岁时,他成为马来半岛上最大的港主。
1867年,陈旭年、陈成宝和章芳琳组织了甘蜜胡椒公局(Kongkek)的同业联盟。陈旭年等3人以及陈成宝的姐夫佘有进,透过椒蜜公局控制新柔的甘蜜胡椒贸易。事实上,这个组织更是掌握了新柔,甚至是马六甲、廖内的鸦片和酒包税权,并拥有柔佛最大的税收承包专利权。但因椒蜜公局的势力过于强大,对柔佛经济财务来说,也是令人不安的。
1870年(清同治九年),陈旭年于中国潮安彩塘金砂乡修建“从熙公祠”,该祠于1883年落成,耗资二十六万余银元,面积1300多平方米,现为广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875年前后,陈旭年将其业务急速撤离柔佛转至新加坡,并在1880年代卖出所有的特许权。柔佛政府原本属意陈成宝接替陈旭年担任华人首长,却被陈成宝谢绝,以至柔佛华人首长之位一直悬空。陈旭年后来在水仙门吊桥头及皇家山脚,设立庆丰,宜丰,宜荣,谦丰四号,经营胡椒甘蜜等生意,并在该地兴建一间中式的巨宅,名为“资政第”。
1870年苏丹阿布巴卡委任陈旭年为柔佛华侨侨长,总管柔佛华人事务。
陈旭年受委成为柔佛议会议员,是柔佛议会议员两位华侨议员的其中一位。
他亦获得苏丹阿布巴卡册封拥有拿督头衔的S.P.M.J.,为第一位获得此头衔的华侨。
陈旭年于1902年5月22日(农历四月十四日)逝世,享年七十五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