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我续(1560年-?),字胤祧,号涵月,直隶广平府邯郸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顺天府乡试第十九名,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会试第一百八十三名,登三甲第一百六十一名进士。授嵩县知县,擢礼部主事,升郎中。二十二年(1594年)十月升陕西按察司副使,二十三年六月调任河南副使、提督学政,升山西右参政,二十六年十月丁父忧。三十二年四月起补山西河东道右参政,三十三年七月调分守口北道,三十五年六月加按察使管参政事,三十七年五月加升山西岢岚道右布政使,改河南右布政使,四十五年四月升山西左布政使,四十七年九月升光禄寺卿,四十八年八月光宗即位,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提督军务。
天启元年(1621年)十二月,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四川贵州军务兼制云南湖广等处地方,驻札顺庆调度,铸给关防,仍赐尚方剑便宜行事,主持征讨奢安之乱。天启三年被弹劾去职。五年正月以原官起用,因侵用饷银被东林党弹劾听勘,遂贿赂魏忠贤,七年五月起升户部右侍郎,八月以宁锦功加升都察院右都御史、照旧管事,又以大工加恩,改户部尚书,加太子太傅,照旧管事。
崇祯元年(1628年)七月,山西道御史黄宗昌疏劾逆党遗奸五人户部尚书张我续、通政使岳骏声、工科右给事中潘士闻、南京总督粮储侍郎吕图南、广西道御史王珙,张我续被削籍为民。
曾祖张滕;祖父张绣,曾任寿官 赠将仕郎兵科给事中;父张国彦,曾任布政使司右布政使。母蔚氏。具庆下。兄我继、我绳、我承(儒士)、弟我慈、我达、我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