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火照夜路大游行,是1996年12月21日晚间、在台湾台北市举办的游行。是妇女运动的一次重要活动。台湾女性学学会(女学会)消息指出,参与人数有2万人左右,花费为新台币50万元左右。
1996年12月3日,妇女运动者彭婉如证实遇害,引起台湾妇女团体震撼,决定策划一个纪念活动。后来即发展为女权火照夜路大游行。诉求是争取妇女夜行权。由妇女新知基金会、现代妇女基金会、妇女救援基金会、励馨基金会、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与天主教善牧基金会等三十多个妇女团体组成之全国妇女连线发起,时间是12月21日晚间七时三十分到隔日早上六时,游行路线是台北市中正纪念堂正门到大安森林公园。此活动同时也有近300名同志参加,喊出“妇女要夜行权,同志要日行权”口号。是台湾同志大游行之前的小型同志游行活动。
在社会压力下,立法院在1996年12月底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教育部也成立“两性平等教育委员会”,并且规定学校必须有两性平权教育时数,此即性别平等教育法之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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