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校董委员会 ,正式名称为哈佛学院的校长与教职员(英语:President and Fellows of Harvard College),简称哈佛董事会(Harvard Corporation;直译为哈佛社团法人或哈佛法团),是哈佛大学的办学组织,也是哈佛大学两个管理团体(Governing board)之一,另一个是人数较多的是哈佛监事会(英语:Harvard Board of Overseers)。
1650年,在哈佛大学校长亨利·邓斯特(英语:Henry Dunster)的要求下,马萨诸塞州议会发布了章程,使之成为美洲现存最早的法人团体。关于公司地位和特权的详细条款随后被写进了马萨诸塞联邦的章程中。尽管由哈佛大学校董委员会管理的机构都已归属于哈佛大学,但该法人的正式名称实际仍为“哈佛学院校董委员会”。
改校董会的本意是成为住校学生的辅导员,类似于牛剑的委员会。然而,从其成立之初就成为了现在熟悉的美国模式的理事会,即由成员组成的不干涉学校每日运作的外部实体,由会长组织定期开会,而会长通常由校长担任或由其委任。这个法人实体是永久存在,并在有委员空缺时委任新的委员加入。
近些年来,校董会除了会长以外还有其他六个委员。但2010年12月,官方宣布在经过一年的管理评测后,将在很大范围内变更其现有的“组成、结构和管辖事务”:委员将由7名增加至13名,并各司其职;几个新的下设委员会将努力维持与以全校为整体的统一性,特别是在长期规划方面。
当前理事会共有十名委员。他们的姓名、职位以及从哈佛大学获得的学位列于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