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博丹(法语:Jean Bodin 1530年-1596年),是法国的律师、国会议员和法学教授,因他的主权(sovereignty)理论而被视为政治科学之父。代表作《国家六论》,与霍布斯、波舒哀等人同为西方绝对君主制理论的集大成者。
让.博丹出生于法国宗教改革的动荡时期。著书反对法国的宗教冲突。他虽然名义上仍为天主教徒,但对教皇的权威高于法国君主持批评的态度,故教派倾向为温和、爱国性质的政略派(英语:Politique)。主张由法国国王实施中央专制来取代派系纷争。在临近生命结束时,他完成了不同宗教之间的对话,其中包括了伊斯兰教、犹太教和自然神学。他的主张是各种宗教和谐共存。
博丹认为主权是“在臣民之上,不受法律节制的最高权力”。 主权拥有者,除了上帝的旨意和自然法之外,任何人的法律都可不必遵守,因为法律是由主权所创造的。主权拥有者不必然是君主,也可能是国会。主权包含了有设立官署和规定其职务的权力;立法和废法的权力;宣战与媾和的权力;接受请愿的权力;生杀之权力等。曾主张:“国家拥有对内最高,对外不受干预的主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