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的LGBT社群遭受法律困境。 阿富汗宪法确立了伊斯兰教法作为所有其他法律、政策和规定的母法,允许国家以宗教为理由禁止LGBT。国家的宗教性质和缺乏大众宣导限制了任何公开讨论的机会,任何有关同性恋的话题都被视为禁忌。 LGBTQ+社群的成员因害怕受到骚扰、恐吓、迫害和被杀而被迫隐瞒性别认同和性取向。
1976年的刑法在2001年美国入侵后恢复,2017年又被新的《刑法典》取代,其中列出并禁止某些涉及性倾向的活动,于2018年2月14日生效,对LGBTQ+社群产生巨大影响。
2001年美国在阿富汗展开军事行动后,1976年的刑法被恢复,其中有几项条款与LGBT人士有关。
本刑法已被新的2018年刑法取代。
因为伊斯兰教法是阿富汗法律的母法,所以当有人以伊斯兰教法的名义指控LGBT人士时,罪名和处罚甚至可能超出刑法规定的范围。以伊斯兰教法为名义的私刑较有可能发生在偏乡,某些民间势力试图惩罚任何不遵守严格伊斯兰道德的人。
在城市,涉及同性恋的人通常会被判入狱。2004年,阿富汗政府的一名美国顾问因与一名阿富汗男子发生同性恋而被捕入狱。其他新闻报道也指出,有其他男子因同性性行为而入狱。
基地组织在其控制的地区实行严格的伊斯兰教法。合法伊斯兰婚姻之外的所有性行为都是非法的,最高刑罚是死刑。
当塔利班在1990年代控制这个国家时,他们将异性婚姻以外的所有性关系定为犯罪,经常公开处决通奸者以及有过同性性行为的男人和女人。
1994年,塔利班最高领导人毛拉奥马尔在坎大哈营救了一个险些被性侵的男孩,后来当奥马尔获得坎大哈的控制权时,他将所有非自然法性行为都定为死罪,不管双方是否同意。
《阿富汗婚姻法》(1971)规定,合法婚姻必须在两个异性穆斯林成年人之间进行,并且符合伊斯兰教法的规定。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处理同性伴侣的问题,但《婚姻法》第41条规定,法律不足之处应根据伊斯兰教法的原则来处理,因此阿富汗家庭法不承认同性之间的婚姻、民事结合或成家。《阿富汗婚姻、婚礼和割礼法》(1949 年)同样将婚姻限定在穆斯林男女之间,并规定婚姻必须遵守伊斯兰教法。
阿富汗没有阻止歧视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法律。阿富汗米拉特党(Afghan Millat Party)在回应外国询问时表示,他们“支持国际社会力抗艾滋病,但所有伟大的宗教都反对同性恋和同性婚姻。”
没有政党或利益集团公开支持LGBT权利。阿富汗法律目前禁止政党、利益集团或社团宣扬任何"违背伊斯兰道德"的东西。如果不修改法律,则不太可能允许倡导LGBT权利的政治或社会组织存在并宣传其观点。
阿富汗人99%以上是穆斯林,由于传统观念,大众视同性恋和异装为禁忌及不雅。
在公开讨论时,同性恋往往被连结到卖淫和恋童癖,大众对性别意识和性倾向认知不足。2011年,阿富汗新闻记者采访了车上有LGBT骄傲标志的男子,发现这些男子不了解彩虹旗和贴纸的含义,认为这只是西方的另一种时尚,并开始迅速撕除避免被视为LGBT人士或LGBT权利的支持者。
美国海军陆战队部署人员操作文化手册(2009年5月)指出,“在阿富汗农村,同性恋行为相对普遍,但却是禁忌,因为正常性能量没有其他渠道。 "
2012年,阿富汗美国大学前政治学教授内马特·沙达特(Nemat Sadat)举办了一场LGBT活动,于2013年8月22日成为第一位公开出柜的人并发动为性别自由和性解放的运动,被视为打破长久以来的禁忌。
民兵成员通常无法接触女性,因此他们有时会绑架男孩。 有些男孩为成年男性的性奴,无论他们的性取向如何。
此行为在波斯语中被称为童戏(bacha bazi) 。贫穷和严格限制男女交往的社会禁忌可能造成它们在大都市中兴盛起来。法律已经禁止阿富汗士兵与他们的"ashna"住在一起。
2007年,有报道称童戏在阿富汗北部部分地区仍然盛行,有十几岁的男孩穿着女装,被迫参加舞蹈比赛和发生性行为。
2003年之前,很少或根本没有艾滋病宣导或治疗。截至2008年,官方公布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人数为504人,但怀疑实际数字更高,可能达数千人。 识字率低、基础设施薄弱和传统的社会习俗使全面的公卫教育政策难以实施。
目前大部分预防艾滋的资源都集中在打击毒瘾上,一小部分用于性产业。 据报道,少数关于性教育的计划大多集中在守贞教育。
2009年,第一家HIV-AIDS治疗中心在喀布尔开设。对抗HIV,只依靠药物治疗的成效有限,但预防措施往往与根深蒂固的禁忌相冲突。 地方和宗教领袖正在被努力游说,希望他们能够使更多的公共教育合法化。
相关的法律,阿富汗刑法第373条规定,因意外传播“危险疾病”者应处以罚款,但如果该疾病导致他人死亡或永久残疾,其处罚等同过失致死。
阿富汗新闻法法令(2002 年)第32条禁止出版物“煽动堕落”,《阿富汗邮政法》(1973 年)第 27(D) 条禁止邮寄“有悖于公共礼仪和道德”的材料,第430条规定,成年人宣扬或协助未成年人(18岁)参与通奸、同性恋或卖淫行为者,应视为“教唆犯罪”。法律可以以此限制宣传LGBT权利、讨论性取向和性别认同问题的一般刊物发行。
2009年,一位名叫哈米德·扎赫尔(Hamid Zaher)的阿富汗人出版了他的回忆录,题为《It Is Your Enemy Who Is Dock-Tailed》(暂译:断尾的敌人) 。在这本书中,扎赫尔谈到了在阿富汗长大的同性恋,以及他最终因为歧视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国家。由于回忆录涉及同性恋,并批评恐惧同性恋,因此无法在阿富汗境内发行,扎赫尔的家人也不再与他连络。
2017年,美国国务院关于阿富汗LGBT权利状况的报告: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