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依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于1955年3月成立,前身为昆明市人民法院。
199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1997年11月4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名罪犯再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对应14个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