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之俊(1593年-1670年),字岂凡,明末清初政治人物。直隶吴江县八都(今苏州市吴江区)人。明万历末年以进士入仕,累官兵部侍郎。明亡降李自成,随即降清,顺治年间历任工部、吏部尚书,官至秘书院大学士,加太傅。
金之俊为古文家茅坤之外孙。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进士,除中书舍人,魏忠贤势大,请求调往南京,任礼部郎中,出知顺德府,累官佥都御史,巡抚京畿,专理屯务。崇祯末,擢兵部右侍郎。
明亡后降李自成,任兵政府侍郎。清兵入关又降,仍任原官。为多尔衮出谋划策,以安抚为主,疏请减免京畿田租以收买民心。又献策十不从──“十不从”,有:“男从女不从”、“ 生从死不从”、“倡从优伶不从”、“仕宦从而婚姻不从”等。皆得到采纳。不久保荐丁魁楚、丁启睿、缐国安、房可壮、左懋泰、郝䌹等。
顺治二年(1645年),京师米贵,金之俊疏言:“大兵直取江南,应令漕督及巡漕御史赴任。金陵底定,举行漕政。”促使清廷迅速重开漕运。同年,调任吏部侍郎。顺治三年(1646年),疏请酌定进士铨选制度。顺治五年(1648年),擢工部尚书。次年乞假归,加太子太保。顺治七年还朝。八年,调兵部尚书,加少保兼太子太保。顺治十年(1653年),调左都御史。不久,迁吏部尚书,授国史院大学士。董鄂氏死,写有《孝献皇后行状》。
顺治十五年(1658年),改中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顺治十六年,朝廷下诏,为明崇祯帝立碑,命金之俊撰文。不久加太保兼太子太师,复乞假归。顺治十七年(1660年)加太傅。十八年(1661年),改秘书院大学士。
康熙元年(1662年),金之俊告老还乡。归田后,屡受当地的土豪劣绅施商余(高阳《清朝的皇帝》作施商雨)设计陷害,施商余散布“匿名帖”攻击之俊,语多不堪,朝廷检验以后,除去金之俊太傅衔,金之俊衔恨而患有膈症卧病,康熙九年(1670年)卒,谥文通。
金之俊历仕三朝,声名不佳。时人又讽:“从明从贼又从清,三朝元老大忠臣”。劝降左懋第时,问其“先生何不知兴废!”,左懋第反唇相讥:“汝何不知羞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