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约翰·安塞尔姆·冯·费尔巴哈(德语:Paul Johann Anselm von Feuerbach 1775年11月14日-1833年),简称冯·费尔巴哈(以彰显他的贵族头衔),或更简称费尔巴哈,台湾法律文献中曾有译为封·火溪(火溪是Feuerbach的德文字面意义)出生于德国Hainchen(德语:Hainichen (Thüringen))(今日瑙姆堡南方约150公里、耶拿东北东方约30公里处的小村庄);卒于1833年5月29日,德国法兰克福。
费尔巴哈是德国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刑法学家,被誉为德语区现代刑法学的始祖。著名理论有“心理强制论”(德语:Theorie des psychologischen Zwangs)。他是1813年巴伐利亚王国刑法典的起草人,这是世界文化史上第一部把大部分的启蒙政治思想落实为条文的刑法典。
费尔巴哈育有3女5子,儿子们各从事不同领域的学术工作并且颇具声望,女儿们则史书记载不多。子女们依长幼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