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英语:Subsidiary),亦称为附属公司、从属公司,指被另一公司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控制它的实体,称为母公司或控股公司。
自然人不能成为子公司,只有民法典所规定的法人才可能成为子公司。这是因为自然人会依其自身的动机而行为,而法人只能经由其董事、干部及员工决定其经营团队的组成,并因此而可控制其作为。通常拥有一家子公司,必须先拥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若拥有其百分之百的股份,则称其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亦有其他的控制方式可行,且对于需要怎样的控制及如何达到的精确规则可以是非常复杂的。
公司可以设立自己的子公司(第14条),且其子公司亦可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包括拥有独立财产,自己公司名称、章程、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