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战争损坏法令》(英语:War Damage Act 1965),亦可译为《1965年战争损坏法》,是一个英国国会法令。该法令在著名案例——伯马石油有限公司诉总检察长案之后颁布,是一项十分罕见的具有追溯效力的英国法令。
该法令规定免除官方“在参与、即将参与的战争爆发期间、或在战争爆发的平静期内,在官方进行合法的行动时,要求官方对所造成的财产被损坏或被毁坏的进行赔偿”的责任。
1942年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军队破坏了缅甸油田,为了防止在其撤退后石油装置等有关战略性设施落入推进的大日本帝国陆军的手中。事后,英国政府拒绝伯马石油公司的赔偿要求,引发伯马石油有限公司(英语:Burmah Oil)诉讼。之后,上议院判政府败诉,需支付赔偿。政府为避免“伯马石油有限公司诉总检察长案”引发大量战争索偿诉讼,立刻在同年修例。
下为法令节录内容。
第1条:
(1)任何人在普通法中都无权就在官方曾经或正在参与的战争期间或在考虑爆发战争的情况下,因官方合法作出的行为或授权而作出的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或破坏,由官方获得赔偿(无论在本法通过之前还是之后,在联合王国境内或境外)。
第2条:
该法令可以被引用,引用名为:《1965年战争损坏法》
由于法案一共只有两节,且第2条只有一句话用以标示法律修正后,法令的短标题为《1965年战争损坏法》。因此,身为首席大法官的帕克勋爵(英语:Hubert Parker, Baron Parker of Waddington)坚决反对法案通过。
杰里米·索普(英语:Jeremy Thorpe)在法案二读时质疑“法令是否会拓展应用到被官方的非法行动损害到的人”,而政府保证道“法令只能应用到官方的合法行动中”。
1965年3月25日,下午8:20,议会开始表决是否将议题移至法案的2a部分。结果,45人赞同,22人反对。最终,议会通过最具争议的第1条,并将议题转移移至法案的第2a部分。
议会通过决议。伯马石油有限公司诉总检察长案由于《战争损坏法》的通过而宣告无效。伯马石油有限公司无法追讨赔偿,缅甸也无法追讨,英国政府省下了纳税人的钱。
英国民众认为:在战争期间,官方和议会就放弃了宪法标准;公共资金的储蓄似乎比补偿那些受政府行为负面影响的人更重要;议会滥用其主权并在法治边界立法;甚至立法在任何意义上都是违宪的。民众开始对法律出现信任问题。
《1965年战争损坏法》是一项当时众所周知且备受批评的附追溯性立法行为,是根据伯马石油有限公司诉总检察长案的决定而制定的。伯马石油有限公司是受破坏影响的众多公司之一,在战争结束后对英国政府采取了行动。虽然他们的诉讼获得了成功并且被认定有权获得赔偿,但《战争损坏法》的颁布令该诉讼结果受挫,该法案追溯性地免除了官方对合法行为造成的财产被损坏或被破坏的责任。
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则不应使用具有追溯条款的法令,并且应该根据“必要性”而不是“可取性”来证明制定此类条款的权力。宪法委员会在其《2005-06年最终进展报告》的第4段中提出:“《2006年房屋公司(委托人)等法令(英语:Housing Corporation (Delegation) etc. Act 2006)》就是必须申请追溯的一个例子。”在例子中,新法令与普世默认的相符,因此,对追溯性立法行为的普遍厌恶性(即:缺乏法律确定性)得到缓和。如果《战争损坏法》没有追溯效力,将以提高法律确定性。但相反,它旨在降低政府的补偿成本,而添加了追溯性,所以出现了新法令与普世默认不符的情况,导致民众没有信任新法。虽然《战争损坏法》的结果可能对政府来说是可取的,与《2006年房屋公司(委托人)等法令》不同,法规的追溯性并不是必要的。
《战争损坏法》是英国政府为了绕过法院判决而立法。立法完成时,在当时英国社会,甚至于国际社会引起轩然大波。法令为了免除法律赔偿开支而牺牲了宪法与法治。法律确定性、法庭的决定是维护人权的最后防线、不溯及既往原则等原则都是法治的重要精神,《战争损坏法》损坏了法治重要精神,导致民众对法治出现信任问题。
《哈尔斯伯里的英格兰和威尔士成文法(英语:Halsbury's Statutes)》(Halsbury's Statutes of England and Wales)一书中指出:该行径证明了政府不会轻易接受,对法律规限的个人财产损坏行为做出赔偿,也证明了政府能够滥用上议院修正法令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