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鞭刑

✍ dations ◷ 2024-09-20 08:14:47 #马来西亚鞭刑
鞭刑是一种在马来西亚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司法、伊斯兰教法(sharia)和学校体罚。三种情形中以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这种刑罚只对触犯法律的男性罪犯适用,涵盖的违法行为范围很广。马来西亚的司法鞭刑基本上与邻国新加坡和文莱的一样,都是从受大英帝国统治时期保留下来的(三个国家曾经是英属殖民地)。大部分的马来西亚国民都是伊斯兰教徒,因此除了一般的刑法制度以外,政府还对伊斯兰教徒实行伊斯兰教法。触犯教法的男女教徒可被伊斯兰法院判处鞭刑,但伊斯兰法的鞭刑比司法鞭刑较轻很多。如果犯人不是伊斯兰教徒,就以一般的刑法处置。伊斯兰法鞭刑在马来西亚较为罕见,但在邻国印度尼西亚的亚齐特区非常普遍。在许多学校,有不尊重师长,没做家庭作业,不听从指示的学生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也会被施以体罚,但程度相对更为温和。有许多人权组织强烈反对马来西亚实行司法鞭刑。国际特赦组织强力呼吁马来西亚政府立刻废除司法鞭刑,并描述说:“(马来西亚的司法鞭刑使到)每年都有几千人被迫承受系统性的酷刑。”马来西亚鞭刑源自英国刑法。大英帝国于18和19世纪时在马来亚,新加坡和文莱一带成立海峡殖民地,将鞭刑正式编入《海峡殖民地刑法第4条例》。在马来亚受大英帝国统治的时期(18世纪至1946年),适用鞭刑的罪行与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适用桦条鞭笞的罪行一样,其中包括:抢劫、严重偷盗、破门行窃、性侵犯、强奸,和以操控性工作者为生。在马来亚联合邦(如今的马来西亚半岛)于1957年宣布独立后,马来西亚在法律中保留鞭刑条款。虽然多数国民都是伊斯兰教徒,马来西亚的司法鞭刑纯粹是从英属马来亚时期遗留下来的,与伊斯兰教法无关。马来西亚刑事诉讼法第286至291项说明有关鞭刑的条例:未达18岁的犯人最多被鞭打10下,藤鞭是比较轻细的。以下者是不会被判鞭刑的:马来西亚法律中适用鞭刑的罪行有很多种,其中包括强奸、暴力行为、非法走私或贩卖毒品等严重罪行,以及非法入境、贪污、违反信托等较轻的罪行。鞭刑总是伴随监禁,从不(或基本上不)单独判罚。每年有数千个男性非法入境者(大部分来自印度尼西亚)被法院判处短期监禁和打一鞭或两鞭,然后被驱逐出境。在马来西亚,签证过期非法滞者不会被判处鞭刑;在新加坡,签证过期非法滞留超过90天者会被判鞭刑。2003年11月,政府把非法贷款列入适用鞭刑的罪行。有些国民曾呼吁政府把以下行为定位适用鞭刑的罪行:非法赛车、抢夺财物、交通违法行为、抛弃妻子、操作快速致富诈骗计划以及破坏公物。政府至今还未把以上行为定位适用鞭刑的罪行。虽然马来西亚政府不公布统计数据,国际特赦组织曾在2010年用统计抽样方式估计每年大约有10,000个犯人被处以鞭刑。马来西亚内政部副部长也曾在2004年透露,自从马来西亚政府于2002年8月把非法入境定为适用鞭刑的罪行后,一共有18,607个无证移民在前16个月被处以鞭刑。除此之外,马来西亚国会也在2009年公布以下数字:2002年至2008年间,一共有34,923个外籍罪犯被处以鞭刑,其中60%来自印度尼西亚、14%来自缅甸、14%来自菲律宾。监狱局筛选行刑官的条件非常严格,每30个报名申请者中大概只有两个会被选中,全国监狱工作人员中一共大约只有50个合格当鞭刑行刑官。除了要通过一番精挑细选,他们还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特别培训才能被认可。他们用沙袋、假人或香蕉树练习鞭打的技巧,非常讲究力量、精确度、协调性和鞭打的动作,目的是要造成犯人的最大痛苦。他们鞭打犯人时用的不单是手臂的力量,而是伸长手臂并紧握住藤鞭,以双脚为中心转轴用全身所有的力气挥鞭而下,以达到最低时速160公里和至少90公斤的打击力道。2005年之前,他们每打一鞭获得三马币,可是2005年以后是每鞭获得十马币。司法鞭刑用的藤鞭有两种:比较粗重的藤鞭大约1.09米长,粗度1.25厘米(0.492英寸)。马来西亚法律规定监狱局必须等到犯人被法院判决后过了至少七天才可执行鞭刑。如果犯人在这期间向更高的法院提出上诉,监狱局必须等到法院确认和批准后才可执行鞭刑。监狱局不会预先通知犯人几时受刑,只在行刑当天或者前一天通知他们。犯人由于处于这种不确定的情形中,往往都会受到不少心理困扰,天天提心吊胆。行刑当天,医生先检查犯人身体,如果证实犯人身体状况不适合受鞭刑,法院会免除鞭刑并延长犯人的监禁刑期,最多只能延长24个月(不包括犯人原先被判的监禁刑期)。鞭刑一般上都是在监狱里的一个露天庭院里执行,四周有高墙围住,有时在室内执行。监狱主任官和医生负责监督整个过程,外人和其他犯人都不得在场。监狱主任官把行刑条款念给犯人听,并让他确认鞭刑次数。虽然在场的监狱工作人员通常全都是男性,但有时有女医生在场。有时因为监狱缺乏医生,而这些女医生在附近的政府医院工作并身为政府雇员,她们有义务协助监狱局,所以会被调到监狱监督鞭刑过程。按照监狱局惯例,犯人全裸受刑,但有时会穿上一件围裙或纱笼遮盖前下半身。犯人走到‘A’字形木制刑架前,面向刑架站立俯身,前身趴在刑架上的靠垫,屁股稍微突出,双手和双腿伸直并分别被结实的皮条固定在刑架上面和下面,一种特制的‘框子’被套在身上,遮盖腰部和大腿,只露出被‘围’起来的屁股。套上那‘框子’的目的是保护犯人的腰部(肾脏和脊椎骨部位)和生殖器官。行刑时,狱警站在一旁,用马来语报数,每鞭之间大约间隔10至15秒。医护人员站在刑架前和犯人面对面,双手紧紧抱住犯人头部,以防犯人突然把头往后扯,伤了颈部,并观察犯人身体状况,确保他还能继续挨打。行刑部位是犯人裸露的屁股,因为屁股脂肪多,打一顿不会对筋骨和身体器官造成很大的伤害。为了达到最大的效果,行刑官会确保藤鞭的顶尖会划过并刮破皮肤。为了防止感染,行刑官会戴上手套、口罩,甚至护目镜。如果犯人患有艾滋病,行刑完毕,使用过的藤鞭将即时烧毁处置。马来西亚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鞭刑的未成年犯(21岁以下)将以‘学校体罚方式’接受惩罚,所用的是比较轻细的藤鞭。未成年犯最多只能被判10下鞭刑。根据2012年至2014年之间的媒体报导,法官宣判后,未成年犯就立刻在法庭上公开被鞭打。行刑部位虽然同样是屁股,但未成年犯穿着裤子受刑。行刑官是男性警员,而且还有医护人员在场监督整个过程并确保犯人的安全。2014年11月,有两个未成年犯因涉及团伙抢劫案,各自被判打七鞭和八鞭,刑罚在法庭上公开执行。其中一个犯人的辩护律师解释说,辩方和控方相互达成了认罪协商,以确保犯人将以‘学校体罚方式’受鞭刑,而不是以成年犯的身份接受‘监狱式’鞭刑。辩护律师还说法庭上‘公开鞭刑’在马来西亚是很普遍的,而且自己在从事律师职业的五年中见过了六起这类的案子。2010年12月6日,国际特赦组织发出一份报告《对人类的打击》,严重地批判马来西亚的司法鞭刑,并写道:“每年有几千人在马来西亚被处以鞭刑时所受的是系统化的酷刑和虐待,以致他们肉体和精神上留下了深深的伤疤。在马来西亚的监狱里,受过特训的人员用双手抓住一根一米长的藤鞭,快速地把受害者的肉体撕裂。藤鞭割破受害者裸露的皮肤,把下面的脂肪层打烂,留下的伤痕深致肌肉纤维。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难以形容,他们经常会昏迷。”受过特别训练的行刑官在打每一鞭时不但会使尽全力抽打,而且还会确保藤鞭的顶尖迅速地在伤口上划过去,导致皮肤擦破和鲜血渗出。犯人在接受鞭刑时受到了剧烈疼痛和强烈的恐惧感,所以往往都会出现大小便失控的状况,又或者完全昏迷不醒。受过鞭刑的犯人都说挨鞭的感觉‘疼痛难忍’、‘火燎屁股’、‘仿佛被红蚂蚁咬伤’、‘如同触电’、‘一生中最痛苦的经验’等等。伤口痊愈后,鞭痕几乎无法去除。行刑完毕,犯人被送往医疗室接受治疗。马来西亚在实行一般刑法的同时,也实行伊斯兰教法(sharia)制度。伊斯兰教法仅适用于伊斯兰教徒;非伊斯兰教徒犯了法会受到一般刑法的制裁。伊斯兰法的鞭刑虽然比司法鞭刑轻了许多,而最多亦只可以判处鞭打六下,但不常见,而且其目的不是要给犯人带来痛苦,而是要让犯人感到羞耻。伊斯兰法鞭刑使用的刑鞭比司法刑鞭轻细很多,和学校体罚使用的“藤条”差不多。这种鞭刑适用于男女伊斯兰教徒和外籍伊斯兰教徒。行刑时,外人不得在场,犯人穿得严严实实的(女犯甚至要戴上头巾)。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背部。受刑时,男犯站着,女犯坐着。行刑官和犯人必须是同样性别。行刑官出鞭时还必须保留三分余地,只可使用手腕的力量,不可举起手臂。医护人员也在场确保犯人的安全。伊斯兰法鞭刑在马来西亚较为罕见,但在邻国印度尼西亚的亚齐特区非常普遍,而且判处鞭数往往会更多(一般最少十下,没有上限)。马来西亚的学校体罚制度和新加坡的很相似,同样以鞭打方式体罚犯了严重过错或者屡犯校规的学生。马来西亚政府对学校体罚的指导方针写道:自2006年起,马来西亚教育部已废除全国学校公开鞭打男学生。实际上,有中小学的教师仍然私自在班上鞭打男女学生。尽管政府声明女生体罚不适合受鞭刑,实际上,有些中小学仍然鞭打女生。鞭打的部位多数是手掌心或屁股,但有些学校甚至鞭打手臂和大腿。在某些学校,犯了小过(没完成作业、没带课本等等)的学生也会被鞭打。普通藤鞭鞭打后,学生身上被鞭打的部位会留下红色的藤鞭痕迹。有些情况下(例如打的太重),可能会造成学生皮肤红肿、流血和黑青。这些伤痕可能会造成学生写字、坐下等动作时不方便。2019年6月24日,马来西亚柔佛州新山市有一名13岁女生在众学生面前骂男教师是个“阿呱“(跨性人),惹怒了他,结果被老师用藤鞭打10下,导致她手脚鞭痕累累,令女生的家长愤怒。 隔一天,女生的母亲到学校,责骂老师下此毒手。她也拍摄了视频,掀起女儿的衣袖及裙子显示女儿左手臂和大腿上有六、七条鞭痕。过后,她还带女儿上警察局报案。事件随后迅速流传,有人支持老师不应该鞭打学生,但也许多人认为这位老师在学校名声很好,老师做出鞭打学生之举一定真是被惹怒了。1991年8月间,TV3电视台获得马来西亚监狱局批准,在加影监狱和半山芭监狱拍摄了一部纪录片,目的是要让观众更加了解监狱里的生活。该片的主持人Wan Zaleha Radzi说摄影团还拍下了鞭刑的真实场面。纪录片播出时,TV3把所有鞭刑的镜头删除掉,因为这些血腥的画面会使比较敏感的观众感到不安。大约在2004年至2007年之间,马来西亚政府发行了三部在鞭刑现场拍下的真实录像带。拍摄地点是离首都吉隆坡不远的Seremban监狱,而该犯人被判处20鞭。录像带在网上流传时,有很多人误以为是新加坡的,至今仍有不少媒体继续误报是新加坡的。2014年间,网上又出现了一个马来西亚鞭刑的真实录像带。2018年间,马来西亚政府公开用假人示范司法鞭刑和伊斯兰法鞭刑,有视频在网上流传。有许多人权组织强烈批评马来西亚的司法鞭刑。国际特赦组织在2010年发出的报告《对人类的打击》中不但严重地批判马来西亚的司法鞭刑,而且还写道:“每年有几千人在马来西亚被处以鞭刑时所受的是系统化的酷刑和虐待,以致他们肉体和精神上留下了深深的伤疤。”马来西亚政府驳回“酷刑”和“虐待”的指控,监狱局声明鞭刑现场有监狱官和医护人员在场监督。国际特赦组织估计每年在马来西亚大约有1万人被处以鞭刑,当中有许多是非法入境者。国际特赦组织也说鞭刑会导致长期残疾和心理伤害,还声称很多被判鞭刑的外地人被控上法庭时根本就没有辩护律师或者完全不明白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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