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授权,瑞典可举行公民投票咨询公民,让公民表达对特定议题的意见。公投分为两种:由瑞典议会发起的全国公投、由自治市发起的地区公投。自1994年以来,有百分之5的自治市曾要求发起公投;若自治市或省议会接纳要求,公投便可进行。瑞典的公投为咨询性质,不具约束力。最近一次全国公投,是2003年9月14日的“采用欧元”议题,投票不获通过。
瑞典自奉行议会制至今,总共举行过6次全国公民投票。
自治市可就地区政治议题,在个别自治市或整个省份举行公投。这些公投通常与大选一并举行,但也可分别举行。自治市的权力很小,不能自行改变法律;地区公投可视为向政府要求改变法律。
以下列出近年一些地区公投:
^ 3个选择如下:
选择1:考虑实际情况,逐步取代核能,禁止扩大核能发电。
选择2:考虑实际情况,逐步取代核能,禁止扩大核能发电;发电厂由国家持有;保障人民安全。
选择3:10年内逐步取代核能。
三个选择均未能取得过半票数,议会遂根据投票结果,把民意理解成:在2010年前逐步取代核能。
^ 虽然公投未能通过,但议会于1963年通过政府法案,把驾驶方向改为向右。1967年9月3日,驾驶方向正式改变(参见H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