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九思(1546年-1617年),字睿夫,号慕川,黄梅人(今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明代理学家。著有《乐章》、《万历武功录》、《孔庙礼乐考》五卷、《书经以俟录》六卷、《诗经以俟录》六卷、文集七十五卷。
瞿九思十岁随父亲前往江西吉安,拜罗洪先为师。十五岁做《定志论》,与同乡耿定向关系甚密,曾于白鹿、濂溪、岳麓、石鼓等书院讲学。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瞿九思十九岁,与石氏结婚。隔年(1565年),师从耿定向攻读《春秋》。
万历元年(1573年),瞿九思乡试中举。瞿九思在家乡居住了两年。
万历三年(1575年),黄梅县令张维翰违反制度苛刻繁重的捐税,被气愤的百姓们围殴,张维翰认为是瞿九思煽动百姓,便以倡乱罪逮捕他。巡按御史向程弹劾张维翰是因为自身的作为激起民变,吏部尚书张瀚庇护张维翰,咬定瞿九思聚众截围拥殴,明神宗判断瞿九思有罪,而向程姑息纵恶,颠倒是非,暂且不追究。
万历四年(1576年),瞿九思被囚禁于武昌监狱。十三岁的瞿九思长子瞿甲,上书数千字为父伸冤,次子瞿罕也上书朝廷,万历六年(1578年),瞿九思刑期满,案大明律瞿九思被流放边塞。
万历十年(1582年),屠隆受瞿甲兄弟的孝心感动,上呈《为瞿睿夫讼冤书》为瞿九思讼冤,翰林院编修冯梦祯亦向张居正阐述冤情,张居正知道瞿九思的才华,湖广巡抚陈省、巡按钱岱重审瞿九思案,在众人的帮助下,瞿九思获释回乡。
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瞿九思冤案得以昭雪,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瞿九思受抚按推荐,瞿九思被任命翰林待诏。瞿九思力辞不受,朝廷命令当地官府每年必须给瞿九思米六十石作终身俸,资助瞿九思著作,期间有受御史史学迁请求,前往广济龙坪镇创办江汉书院讲学。瞿九思撰《乐章》及《万历武功录》,派次子瞿罕进呈。
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瞿九思逝世,享寿七十一岁。
潘克溥《蕲州志》、《湖广通志》均有提及瞿九思师事李时珍,而《明史》及《黄梅县志》未见纪载此事。王吉民《李时珍年谱》直接记载珍有得意门生有二人:一为庞鹿门,是传他的医学,一为瞿九思,是传他的理学和文学。
瞿九思认为鞑靼远离家乡入侵他国,是因为北方没有美人,想要制驭他们,只有让北方也多出产美女,让鞑靼女人学习中国的习俗,都缠足,效仿中土服装,学习柳腰莲步、娇弱可怜之态,使鞑靼男人沉迷女色,必定能让鞑靼失去凶悍习性,不战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