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黑客是指电脑犯罪(为高科技犯罪之一),例如非法闯入电脑及电脑网络,经法院审判后罪行成立的人。“电脑犯罪”大体上可被定义为影响信息技术基础建设的犯罪行为,包括非法入侵(未经授权的访问)、非法截取(透过技术手段截取电脑发送的非公开性质电脑资料)、资料干扰(未经授权破坏、删除、毁损、修改、隐藏电脑资料)、系统干扰(透过输入、发送、破坏、删除、毁损、修改、隐藏电脑资料干扰电脑系统运作)、设备滥用、伪造(包括身份盗窃)、电子诈骗等。
在黑客次文化与电脑地下活动兴起之初,由于白帽黑客间遵守着不成文的道德守则,电脑犯罪并不常见。电脑入侵的拥护者声称其动机是达到艺术与政治目的,但却忽略了其手段的违法性。白帽黑客入侵电脑系统不为获得不当得利、也不造成破坏,而是借由此过程学习、深入了解电脑与电子安全系统。有些黑客甚至是为了让系统的管理人员知道系统存在漏洞,以便在其他心怀不轨之徒利用此漏洞入侵前进行修补(道德黑客)。电脑工业成熟后,便出现许多为获取自身利益而恶意入侵的黑客(黑帽黑客),电脑犯罪因而渐形猖狂。
散布莫里斯蠕虫,导致约6000个系统瘫痪,共造成约200万到6000万美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