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逊(Johnson),又译强森、詹森、庄逊、红哥,是斯堪的纳维亚和英语区常见的姓和地名,源于诺曼语,是约翰的父名形式,义为“约翰之子”。约翰源于希伯来语יוחנן(Yohanan,意为雅威所爱),后演变为希腊语Ἰωάννης(Iōannēs),再演变为拉丁语Johannes。基督教传播之后,由于有施洗者约翰、福音书作者约翰以及近千以约翰为名的圣徒,约翰一名在欧洲极为常见。
约翰逊是英国第10大姓以及美国第二大姓,1990年人口普查显示,有0.81%的美国人用这个姓氏。
约翰逊(Johnson),又译强森、詹森、庄逊、红哥,是斯堪的纳维亚和英语区常见的姓和地名,源于诺曼语,是约翰的父名形式,义为“约翰之子”。约翰源于希伯来语יוחנן(Yohanan,意为雅威所爱),后演变为希腊语Ἰωάννης(Iōannēs),再演变为拉丁语Johannes。基督教传播之后,由于有施洗者约翰、福音书作者约翰以及近千以约翰为名的圣徒,约翰一名在欧洲极为常见。
约翰逊是英国第10大姓以及美国第二大姓,1990年人口普查显示,有0.81%的美国人用这个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