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SECO)1972年制订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是指对全人类有重要文化或自然价值的遗产项目。佛得角于1988年4月28日批准了该公约,该国自然和文化遗迹因此有资格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佛得角于2009年第33届世界遗产大会申请将旧城:大里贝拉历史中心纳入世界遗产名录,最后成功通过,旧城成为佛得角至今唯一入选世界遗产名录的景观。
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项目均按照十项评定标准登录,每一处登录的世界遗产必须符合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一项,其中符合第一(i)至六(vi)项的为世界文化遗产,第七(vii)至十(x)项为世界自然遗产,同时符合文化和自然遗产标准的为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又称“复合遗产”)。
除登录《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各成员国可保留一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以供其考虑今后的项目申报。任何项目在申报世界遗产之前,必须是已经被列入《预备名单》的项目。截至2022年 (2022-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佛得角共有8处文化遗迹被列入《世界遗产预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