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吴滋(16世纪-17世纪),字伯可,号如谷,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吴滋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举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成进士,历官崇安、德清、龙溪知县,升南京刑部主事、郎中,外任河南宝庆府知府。宝庆有捐官者仗势欺压人民,他充公其家产归还给数十名受害者,有财势的人都因此畏惧服从;再调武昌府,官至湖广按察使司副使。致仕归,卒年八十九。入祀宝庆府名宦祠。
有子李模。
李吴滋(16世纪-17世纪),字伯可,号如谷,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李吴滋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举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成进士,历官崇安、德清、龙溪知县,升南京刑部主事、郎中,外任河南宝庆府知府。宝庆有捐官者仗势欺压人民,他充公其家产归还给数十名受害者,有财势的人都因此畏惧服从;再调武昌府,官至湖广按察使司副使。致仕归,卒年八十九。入祀宝庆府名宦祠。
有子李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