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注 1],正式称为联合王国最高法院(英语: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英国的最高法院,对于英格兰和威尔士及北爱尔兰两个司法管辖区下的事务拥有终审权,也是这些司法管辖地区的最高上诉司法机关。最高法院在苏格兰法律担当的角色则相对有限。此外,对于因权力下放而衍生的诉讼,最高法院亦拥有审判权。这些涉及权力下放而衍生的诉讼,是指关于北爱尔兰行政院、苏格兰政府及威尔士政府三个权力下放政府,涉及其法律权力的诉讼、以及由这三个地方政府的立法机关因制定法律而导致的诉讼。最高法院现址位于伦敦威斯敏斯特的前米德尔塞克斯市政厅(Middlesex Guildhall)。
英国最高法院乃依据《2005年宪制改革法令》第3部而设立,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运作[1][2]。它的司法权力主要继承自上议院,这些权力过往一直由12位同时拥有上院议员身份的常任上诉法官(Lord of Appeal in Ordinary,或译“上议院高等法官”)组成的上议院司法委员会行使。至于涉及权力下放事务的审判权,过往则由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执掌。
英国最高法院无权审理来自苏格兰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一概由苏格兰的高等刑事法院(英语:High Court of Justiciary)(High Court of Justiciary)审理,因此苏格兰高等刑事法院是当地最高的刑事法院。然而,英国最高法院则一如昔日的上议院,继续有权审理来自苏格兰高等民事法院(英语:Court of Session)(Court of Session)的上诉案件,但要上诉获最高法院受理,就必先要由两名苏格兰大律师(Advocate)确认上诉理据合理。
查尔斯三世
”的封面。[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