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3 部分。 目录后附有索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和 英文索引;中成药为中文笔画索引、中文拼音索引。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有“注释”的除外。 不同剂型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组成的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号。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备注”栏内标注“△”号表示药品应在具备相应处方资质的医师或在专科 医师指导下使用。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共 317 个品种;中成药主 要依据功能分类,共 203 个品种;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用文字表述。药品 的使用不受目录分类类别的限制,但应遵照有关规定。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称 (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INN)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有“注释”的药品除外;未标明酸根或盐基的药品,其主要化学成分相同 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均为目录的药品;酯类衍生物的药品单独标明。 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品种的剂型主要依据 2010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制剂通则”等有 关规定进行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目录中标注的为准。 目录收录口服剂型、注射剂型、外用剂型和其他剂型。 口服剂型包括片剂(即普通片)、分散片、肠溶片、缓释(含控释)片、 口腔崩解片、胶囊(即硬胶囊)、软胶囊、肠溶胶囊、缓释(含控释)胶囊、 颗粒剂、混悬液、干混悬剂、口服溶液剂、合剂(含口服液)、糖浆剂、散剂、 滴丸剂、丸剂、酊剂、煎膏剂、酒剂。 注射剂型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含冻干粉针剂)。 外用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外用溶液剂、胶浆剂、贴膏剂、膏药、酊 剂、洗剂、散剂、冻干粉。 其他剂型包括气雾剂、雾化溶液剂、吸入溶液剂、灌肠剂、滴眼剂、眼膏 剂、滴鼻剂、滴耳剂、栓剂、阴道片、阴道泡腾片、阴道软胶囊。
品种的规格主要依据 2010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同一品种剂量相 同但表述方式不同的暂视为同一规格;未标注具体规格的,其剂型对应的规格 暂以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的规格为准。
中成药成分中的“麝香”为人工麝香,“牛黄”为人工牛黄,有“注释” 的除外。
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国家标准是指 2010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 饮片标准。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 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