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光倬(1817年-?),字省来,号幼冰,江苏武进县(今属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余光倬于道光十九年(1839年)考中己亥科举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中式丁未科张之万榜二甲第一百零二名进士,榜名汝侗。初授刑部主事,荐升郎中,为人机警敏锐,判案谨慎,不轻易置人于法。
咸丰九年(1859年),户部钞票狱起,冬至日,户部稿库发生火灾,文宗降旨命宗令载垣会同刑部审讯。当时郑王端华、户部尚书肃顺结党营私,欲借机清除异己,株连逮问者不下千人。光倬受命负责讯问,载垣等人以密奉圣旨相要挟,光倬不为所动,秉公执法,并拖延此案。辛酉政变后,载垣、端华、肃顺皆死,有圣旨命刑部半月结案,光倬按期上奏,最终仅牵连商人马锡禄问罪,其余人都被释放。
同治元年(1862年),原两江总督何桂清因之前对阵太平军时放弃常州城逃跑而最终押至京师,下狱论罪。余光倬依据《大清律》“地方大吏逃奔蹶事”,认为应以斩监候加重惩处,上奏请拟斩立决。朝中高官多为何桂清故旧,纷纷表示不应加重治罪,以求延缓其死。唯有给事中郭祥瑞等再次上疏弹劾,请求速正典刑。此事再下大学士及六部九卿翰詹科道覆议,并由刑部主稿。光倬力陈何桂清罪责之严重,坚持将其立斩。同治元年六月十三日,奏上,旨改斩监候,秋后处决。同年十月,朝廷最终下特旨将何桂清斩首。
光倬因此得罪何桂清旧部,接连被侍读学士王拯、给事中博桂弹劾,虽然查无实据,但光倬也因屡被弹劾而受牵连,其京察一等、御史记名被撤销。不久,王拯、博桂都获罪降职,而光倬也因母丧归里,再未复出。《光绪武进阳湖县志》有传。
【注1】福无嗣,以弟礼次子华国入嗣。 【注2】有庆无嗣,以弟文庆次子锡辂入嗣。 【注3】肇基无嗣,以从兄汇丰五子钰入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