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厘米,中央刊五角星。
管辖范围海河、滦河流域与鲁北徒骇河水系、马颊河水系
长江水利委员会
黄河水利委员会
珠江水利委员会
淮河水利委员会
松辽水利委员会
海河水利委员会,全称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简称海委,驻天津市河东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的正司局级派出机构。辖海河、滦河流域与鲁北徒骇河水系、马颊河水系水利行政管理职责。
1979年7月19日,水利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成立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的报告》。1979年11月6日,《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成立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的报告〉》(国发258号)。1979年11月23日,在天津成立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筹备组。1980年4月1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宣布从当天(4月1日)起,海委正式成立,开始办公,启用公章。同日,水利部下发了《关于成立海河水利委员会的通知》(水办字第34号)。1980年4月28日,水利部下发《水利部关于海委机构、编制的批复》(水劳字第29号),明确为地师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