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公司(英语:Management Company),又称经理人公司,该些公司会为签有合约的旗下员工(以艺人为常见)或客户(如职业运动员、配音员、Youtuber)提供经理人服务。当该合约生效时,该公司便会自动成为该些员工的经纪公司。签订该合约的员工个人或团体,在合约生效期间,身边会拥有一位由公司派出的经理人,负责为其安排基本工作行程,还有工作之外的各种任务,例如发行与宣传等等项目的进行,以及包含新的训练和其他活动等业务,对于其主要的演艺收入有额外的薪酬分配。正是这样,合约生效期间,公司与该员工的关系比较密切,犹如亲属关系,而合约有效期通常比较长。而唱片公司亦多为经理人公司。
艺人的经纪人会从围着明星团团转的职业保姆作起,除了要帮自家艺人端茶送水,嘘寒问暖,在更有经验后,开始要帮他们接通告,接演出,接广告,除了为其寻找并接下各种业务,需要与媒体唇枪舌剑,为艺人做心理按摩、挡风遮雨、消灾避难等工作以便维持艺人的演艺事业。所以权力大的经纪人也掌握着艺人的生杀大权,检查艺人是否违约,相当程度支配着艺人的收入所得以及私生活。一些尚未走红的艺人甚至要在将来赚了钱之后,再慢慢还清经纪公司为其花费的开销。
中国的经纪公司的签约年限为五年到十年,一般是八年。一些从小就被大型经纪公司栽培的少年偶像,则要签下长达十多年的合约,例如谢霆锋,他和英皇的合约就从四年延长至十年,而梁洛施12岁时与英皇签下了10年合约,后延长为15年。
经纪公司与艺人的合约里,几乎都对签约艺人提出了一系列约束,却鲜少明确艺人的权利,相当的不平等。为了避免出现艺人一红就走人的状况,合约中会有高昂的违约金。合约期限越长的,违约金额越高。而如果经纪公司不想带这个艺人了,就可以快速解约,艺人不用付违约金,但是除了立刻失去工作,如果包含培训等相关费用仍可能会被声讨。
韩国曾爆出艺人不平等合约案,合约要求艺人不仅要交代学业、去向、交友、家庭以及性生活等内容。尽管限制恋爱不合法,大多数经纪公司都不准艺人谈恋爱,一来怕艺人分神,二来担心影响艺人形象,亦有少数公司不限制艺人恋爱。艺人越红,经纪公司管得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