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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宪法》(南非语:Grondwet van Suid-Afrika,英语:Constitution of South Africa,斯威士语:Umtsetfo Sisekelo wase Ningizimu Afrika)为南非的根本大法,其确立南非作为一个共和国的主权,规范国民的权利与义务,并规定政府的组织架构。现行宪法为南非的第五部宪法,由1994年大选产生的国会制定,1996年12月18日由时任总统纳尔逊·曼德拉颁布,并于1997年2月4日生效,取代1993年的《临时宪法(英语:Interim Constitution (South Africa))》。
《南非宪法》的正式全称为《1996年南非共和国宪法》,自1996年生效以来,《南非宪法》经历17次修宪。在过去,《南非宪法》曾被当作是一条国会法令,其编号为《1996年第108号法令》(Act No. 108 of 1996),但自2005年通过的《2005年宪政法令引用法(英语:Citation of Constitutional Laws Act, 2005)》生效后,宪法不再被视为国会法令,因此不再拥有编号。
1909年,英国国会通过《1909年南非法(英语:South Africa Act 1909)》,将英国于南非的四个殖民地-开普殖民地、川斯瓦殖民地(英语:Transvaal Colony)、纳塔尔殖民地(英语:Colony of Natal)、奥兰治河殖民地(英语:Orange River Colony)统合为单一的自治领——南非联邦。